當前報章為 第13451號
2023年08月23日
星期三
首宗針對香港國安法
刑期分級制終極上訴案宣判
2023-08-23
【中新社香港8月22日電】(記者劉大煒)首宗針對香港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終極上訴案22日宣判。香港終審法院一致裁定,駁回被告呂世瑜的上訴,維持5年刑期的原判。
被告呂世瑜,報稱就讀於香港理工大學,因在社交平台煽動鼓吹“港獨”於2020年9月在家中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檢獲胡椒彈氣槍、伸縮棍、刀具等武器。
案件審理時,被告承認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法院認為犯罪“情節嚴重”,於2022年4月判其5年刑期。被告方認為認罪行為應獲得減刑三分之一,不服判決上訴至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敗訴後又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案本月9日在終審法院審理,並於22日頒布判詞。法官在判詞中重申了香港國安法條文的詮釋方法、與本地法律的銜接原則等。表示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律須達到銜接、兼容和互補,若有不一致之處,則優先採用香港國安法。法院認為被告適時認罪不屬於香港國安法規定的下調刑罰的情形,因此駁回被告的上訴。
根據香港國安法,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對於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這三種情形可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