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料可明年四月起生效

2023-08-02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完成分析及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該法案料可於今會期(八月十五日)內送交全體大會審議,明年四月一日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見圖)作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向提案人(政府)所提出的大部分意見都被採納,法案最後文條文數目,由原文本的五十四條調整至五十六條,新增了電平台及電子通知兩項條文;法案中指的「電子方式申請」將會設專屬電子平台,接收有關購買夾屋申請和公布相關行政程序等。

有關十六年禁售期,黃顯輝指最後文本中將之訂為「自房屋局交付單位當日(交鎖匙)起計」,禁售期屆滿後的首次轉售,夾屋申請人需先向政府補差價方可轉售,其後的再轉售則無需補差價,但所有的轉售,對象均只能轉售予澳門永久性居民。由於有不少委員關注禁售期屆滿後的轉售限制,故法案建議在屋契、房屋局、財政局、工務局發出的入伙紙等,也需要列明夾屋單位的禁售期及轉售表述。當夾屋業主因無法供款其夾屋被銀行拍賣時,優先獲得償還有關款項次序為﹕先向房屋局繳付補價,其次為債權實體(銀行)欠款。

黃顯輝表示,該法案料可於今會期內送交全體大會審議,明年四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