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續審

使用配子時增須再取得被收集者同意

2023-07-12

【本報訊】在政府交立法會最新《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文本中進一步明確,以醫學輔助生殖目的收集或使用配子時,均須取得對方同意。即即使收集時已獲對方同意,但到使用時仍須再次取得其同意才行,否則亦屬違法。

立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續審《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委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續向傳媒介紹政府新文本中有改動的內容,包括上述條文。若然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的精子或卵子用於輔助生殖屬違法,與未經同意收集一樣,也可處一至八年徒刑。

陳澤武指,政府在新文本裡接納委員會多項意見,包括明確訂定及實施代孕協議受罰的是在澳門特區內訂定及實施的,即在外地訂定實施不在此限。而醫療人員基於履行職業義務對妊娠的代孕者實施任何醫療行為不構成犯罪,但若有關人員有份參與有關代孕協議仍要受罰。

在附加刑方面也有調整。當中有關對法人可科處永久封閉場所,改為封場所一至三年,而公法人即政府醫院也新適用於一項附加刑,為公開有罪裁判,包括要在一份中文及一份葡文報章刊登裁判,並在從事業務的地點或場所的公眾可清楚看到的地方張貼有關中葡文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