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煽動不投票非選舉期亦屬違法
2023-06-29
【本報訊】政府在諮詢文本提出,不能通過國安委的資格審查,不能參選。行法司張永春表示,資格審查的目的不是限制一些人士的被選權,而是要把現行法律規定更加明確化、制度化、法定化,真正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亦都全面保障市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的第五場諮詢專場在昨午舉行。
政府在諮詢文本提出,若某人不能通過國安委的資格審查,選管會定要判定不具參選資格,當事人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且在隨後特定期間內不得再次參選。身為律師的歐陽卓然建議,應該採用正面、負面的方式表達資格審查標準。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資格審查的目的,不是外界所說「限制一些人士的被選權」。政府提出的,是把現行法律規定更加明確化、制度化、法定化,令到愛國者治澳的原則得到真真正正的落實;都是全面保障市民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諮詢文本提出,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官員也提及,單單抒發情感且表示不會投票,是不會受罰的。在社會服務領域工作的歐嘉輝提出,當上述個人行為形成「破窗效應」,大量市民仿效,將會形成網絡社群意識,影響投票意向,破壞選舉秩序、公平、公正。
張永春回應歐嘉輝時表示,處罰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始終是刑事條文;對於公然、煽動要有很明確、很嚴謹的規定,不可擴大或擴張解釋。「刑事處罰始係最後、迫不得已嘅手段。」張永春續提出,希望透過官方宣傳、選民守法來得到目的,不需動用刑事法律條文。
律師歐陽卓然也詢問,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規定是否適用於選舉期外。張永春回應歐陽卓然時表示,相信公然煽動不只出現在選舉期間。當然,選舉期間的公然煽動,產生的效果更大。政府希望可以透過法律禁止公然煽動在選舉期、非選舉期出現。
另外,張永春表示,行政長官選舉將在明年舉行,政府希望在八月中旬向立法會首先送交《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修改法案。政府亦都計劃在今年年底前向立法會送交《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改法案,希望在明年上半年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