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396號
2023年06月20日
星期二
首場修改選舉法諮詢全無異議聲
社交平台貼文唔投票抒發情感不屬煽動
借題發揮另有意圖除外
2023-06-20
【本報訊】若在社交平台宣稱「今日唔舒服,唔去投票。」「今日落緊紅雨,我唔投票。」將來會否違法受罰?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回應時提及,有人可能在社交平台「借題發揮」,執法部門需要證明那人「另有意圖」才會處理。他強調,單純表達當日狀況和不想投票,是不會受罰的。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現正進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昨午主辦首場諮詢專場,出席的有主要官員、終審法院院長、立法會主席,多個部門的局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團代表等,共有二十一人發言,他們都表態支持修法,只有意見,沒有反對。
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並加以處罰。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的代表提出,若在社交平台宣稱:「今日唔舒服,唔去投票。」「今日落緊紅雨,我唔投票。」如此說法會否觸犯法律?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回應,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是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亦都有意影響選舉公信力,所以要立法打擊。公然的意思就是具有公開性,煽動可以透過多種方式實現,例如,在公開地方鼓動、推動、呼籲在場群眾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這是要打擊的行為。
胡家偉提出,如果青年在互聯網社交平台純粹表示個人或天氣狀況和不投票,這是個人情感的抒發或個人狀況的表示。「我哋暫時喺呢個層面睇唔到煽動嘅意圖;除非,佢背後係另有原因。」胡家偉續提出,有人可能在社交平台「借題發揮」,執法部門需要證明那人「另有意圖」才會處理。他強調,單純表達當日狀況和不想投票,是不會受罰的。
陳曉平:無論公然或私下煽動都要打擊
按照政府建議,只會處罰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澳門歸僑總會理事長陳曉平提出,無論是公然或私下煽動,意思都是一樣,都是隱含組織的存在。續建議,無論是公然或是私下煽動,都要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