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互聯有嚴格監察措施

2023-05-17

【本報訊】司法、刑警部門可以透過互聯方式,在身份證明部門的系統查閱涉案人士的民事身份資料,無需得到當事人同意。立法會一常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資料互聯有嚴格的監察措施──僅獲授權的人員才可查閱,身份證明部門也會把查閱記錄提供給司法、刑警部門,核實查閱資料的正當性。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一常會)昨早分析及討論《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結束後,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見圖)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現行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及刑事警察機關有權查閱其所處理的訴訟或偵查程序參與人的民事身份資料。」

第十三條在今次修法改為:「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以及刑事警察機關有權查閱其所處理的訴訟或偵查程序參與人的民事身份資料及對有關資料作處理,為此,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及刑事警察機關可以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輔助上述具職權實體查閱及處理有關資料。」

李靜儀主動引述政府解釋,上述的司法、刑警部門查閱資料,是履行法定職責、行使公共當局權力,現行制度是無需取得當事人的同意。而且,司法、刑警部門需要盡快取得資料,互聯的方式可以加快資料提供,達至提高行政效率,實現無紙化。政府提出,修法建議的處理方式與實務操作,與現行的沒有不同。

記者提出,曾經的做法近乎是逐次處理,即司法、刑警部門向身份證明部門提出索取資料,再由身份證明部門提供。將來是否不再逐次處理,即司法、刑警部門可以隨時進入身份證明部門的系統提取資料?

李靜儀回應,司法、刑警部門具有法定權力查閱資料,身份證明部門按照法定權限進行技術交接。她提出,身份證明部門事前審批特定人員查閱資料的範圍,這是事前監察。之後,特定人員每次查閱資料,系統都記錄;身份證明部門會把記錄提供給司法、刑警部門,去核實查閱資料的正當性。當局也會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做好個人資料及網絡方面的安全。

關於法律生效的問題,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計劃是在今年年底生效。不過,第二條(電子標識的相關條文)、第十三條(資料互聯的相關條文)、第十四條(刑事責任的相關條文)將會提前生效。相信法案可望在六月獲得立法會細則表決。另外,政府重申,將在今年底開始更換新智能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