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勞動權益保障、有利社會和諧

2023-05-01

【正論】今日是5‧1國際勞動節,除了帶起勞動權益的關注外,亦帶起對勞動者保障的關注。然而,每當修定與勞動權益相關法律的同時,總是阻力和困難重重。今年,新冠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陰霾大幅減低,但本澳的就業市場卻面對結構性失業問題,人資問題又是一個阻力的關口,是否永遠沒有條件談提升僱員待遇及保障?

現時的《勞動關係法》於上世紀80年代訂立,實施多年來,作過多次的小修小補修改,經濟不同的高低波時期,都有時任議員、勞工團體提出希望提升當中的部分勞動保障或待遇,包括勞動基準,例如增加僱員每年有薪年假日數、每年強制假期日、逐步調升女性僱員產假至90日或98日等。近期,有勞工團體提出,建議取消解僱賠償上限,以及提出因應新四大產業的發展,優化《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開設不同的程度的課程。對於這些提升僱員待遇的訴求和建議,商界/僱主大多會感覺到和洪水猛獸無異,以提升產假為例,當年正值本澳經濟暢旺時期,資方反映請人難、人手不足,若太多產假,會導致人手緊張、增加經營成本(資方需向僱員支付有薪產假)等,多方面的阻力,勞資雙方角力、政府作決定後,最終才能將產假由對上一次的30多日提升至56日,目前70日的有薪產假(自2020年5月26日起計3年)都是政府補貼當中的14日,即資方出資56日,補貼期接近完結,是否延續暫未知之數,議會上有不少議員近期提出,本澳生育率近年持續下降及呈偏低,經濟也處於剛復甦階段,希望政府可以延長產假補貼措施,減輕資方、尤其中小企的經濟負擔,也有助提升居民的生育意願;也有意見提出,再進一步調升產假,作為提高居民生育意願和鼓勵生育的其中一個措施。每談到提升勞方待遇(包括最低工資、有薪假期、勞動權益等)時,無論經濟高還是低,市道是火紅還是低迷,人求工還是工求人,不同的時空都會遇到不同的阻力。

政府經常強調《勞動關係法》只是最低基準和保障,歡迎資方向僱員提供比該法更優厚的工作待遇及福利,不少工種、機構只是向僱員提供法律的最基本保障,例如(全職僱員)一年只有6日有薪年假、10日強制假期、6日有薪病假、每月僅4日週假等,一年365日,工作佔了絕大部份的時間,何來談「work life balance」(生活與工作取得平衡),可以有更多時間投入家庭生活,更莫談家庭旅行這個奢侈的玩意。對於基層勞動者而言,只能透過修改《勞動關係法》,他們才能獲得最基本、最卑微的勞動權益和保障,適當的休假,可以提升僱員的家庭生活,有利社會和諧,也間接帶動不同的消費,不單只有資方經常提到的「加重經營成本、唔夠人手、消費者承擔結果!」這種百害而無一利的情況。

若年青僱員,增加休假、生活得到適當調息,生活中不只得工作、加班,某程度上對推動提升生育意願有一定幫助。政府在修法時,雖則每次都是強調「綜合考慮社會意見、資方承受能力、對比其他地方法律等綜合因素。」筆者希望能站多一點在弱勢/勞方的角度,顯現出人民關懷。時代轉變,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障都需要與時俱進,讓勞動者卑微的勞動權益、休假,得到提升;當藍領、服務業工種的休假提升,相信也可以增加吸引入行,有助抒援結構性失業問題。

諾 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