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口罩指引明起生效

搭巴士要否戴罩由交局兩巴自決

2023-04-27

新口罩指引把巴士司機和乘客列為「建議佩戴口罩」的級別。

自二○二○年二月三日起搭巴士要強制戴罩規定有望取消。(資料圖片)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宣布調整佩戴口罩指引,將於明(廿八日)起生效。新指引把戴口罩分「應」、「建議」及「可不」佩戴三級,當中最受關注、已實施逾三年的搭巴士須戴口罩要求,改為衛生部門不再強制的「建議」戴,將由交通局與巴士公司決定是否要求,若沒要求則乘客可自決戴不戴。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經參考國家及世界各地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的指引,決定由本月廿八日起調整預防呼吸道傳染的佩戴口罩指引。

戴口罩分三情形

 調整後的佩戴口罩指引,根據不同的情形分為:一、應佩戴口罩;二、建議佩戴口罩;三、可不佩戴口罩。

 至於「應」和「建議」的分別,中心指出,前者為個人和機構須遵守佩戴口罩的要求,而後者則視乎有關機構的要求,若對方沒有此要求,個人可因應情況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口罩。

一、應佩戴口罩情形包括:

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時;個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時;工作場所、托兒所及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流感樣疾病群集時;進入醫療機構(住院病人除外)及老人和康復院舍(居住院舍內的服務使用者除外);當局根據傳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建議佩戴口罩情形包括:

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及乘客;未接種新冠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長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婦在人多擠迫的地方,尤其是新冠病毒或流感病毒傳播水平較高時;參與大型聚集活動或會議尤其是人員來源廣泛、流動性較大時;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

上述建議情形下,由場所或交通工具的主管實體參考當時疫情、空間內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時間等,決定是否要求進入者佩戴口罩。

三、可不佩戴口罩情形包括:

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三歲或以下人士;飲食、接受相關醫療程序或面部護理時;在應佩戴口罩的場所,但工作人員於非服務使用者使用的區域逗留或休息時。

中心強調,若疫情出現變化,會按實際情況調整佩戴口罩要求。同時,居民日常外出時應備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時佩戴,且須在家中儲備至少兩周使用的口罩,以應對新冠和其他呼吸道傳染病流行高峰期佩戴口罩的需要。

該指引《預防呼吸道疾病─有關佩戴口罩的要求和建議》已上載抗疫專頁(www.ssm.gov.mo/docs2/file/pv/TckTMeHVHD0V0YW29P7R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