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350號
2023年04月26日
星期三
打擊電信詐騙任重道遠
2023-04-26
【特稿】據澳門電台報道,司警搗破 1個假冒政府部門的電話詐騙集團案件,集團透過在澳設置的網關通信設備,使用約 3500張本地及海外電話卡,至少撥打 174萬通電話,在本澳詐騙 45人共 2300萬元,其中 26名受騙者為大學生。司警表示,集團在海外設電騙撥打中心和在本澳設置4部網關通訊設備,批量撥打通話,騙款已流到海外銀行帳戶。各位看官沒有看錯,詐騙集團使用了約3500張本地及海外電話卡進行犯罪,我們都不禁在問“這3500張電話卡有多少張是澳門居民的?澳門電話號碼都已經實施實名登記,犯罪分子是如何獲得的?又是誰授權給詐騙集團使用?”我想,這個疑問會是每一位市民在看到這則新聞時的第一反應。
根據本澳個資法的規定,在個人資料保護範疇,針對侵犯他人個人資料權利的不法活動,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般會認定協助不法分子登記電話號碼的行為人也須負責並受相應處罰。如果不是當事人授權予犯罪分子使用,那就是有人正在協助犯罪分子犯罪,非法獲得他人的個人資料予實施犯罪行為,這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但,根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在2023年發佈的資料顯示,協助不法分子登記電話號碼,涉及多個卷宗的行為人,被科處罰金最高也就7萬澳門元的罰款;而另外一個行為人協助登記多達700個電話號碼,只被科處4萬澳門元的罰款。這也是很多人在問的問題,針對這樣低成本高收穫的犯罪行為,我們的法律處罰力度是不是存在不足,從而導致違法犯罪的成本較低,使得他們敢於鋌而走險還有恃無恐!我想這個問題值得大家去思考。
此外,從這則新聞我們也看到犯罪集團在澳設置網關通信設備,咋一看這種透過電信交流而非接觸式的犯罪手段還是比較新穎和含高科技成分的,犯罪分子幾乎不用和受害者正面接觸僅憑電話聊天就可以達到目的,這也是電信詐騙利用先進網絡技術設備,採取虛擬撥號以實現人機分離、人卡分離目的,以增大辦案機關偵查打擊難度。筆者不是通訊專業人士,也不加妄議這種專業性比較強的技術問題,但作為通信技術方面的部門或機構,是否可以在網絡登記使用和區分家用以及商業使用的網絡流量方面,加以區分和設定特別的流量報警機制,予以判別登記人是否在利用網絡實施犯罪行為?當然,這也是筆者天馬行空的想法,可不以實現只能依靠科技部門、偵查部門的專業知識。
再者,我們從新聞報道中也得知“騙款已流到海外銀行帳戶”,這也是很多人感到疑惑的地方,畢竟在當下不論是內地或本澳的居民所有匯往海外的錢款都有一定的限制,不單要求個人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犯罪分子是如何逃避金融部門的監管繼而如此容易地將所騙取的款項流出海外銀行?這是整個電信詐騙犯罪過程中是否能真正“成功”最關鍵的一部,但似乎從報道中我們看得出這被騙的45人共 2300萬元就這樣被轉移到了海外,真的難以想象犯罪分子是怎麼想到如此高超的規避手段。想想這45人都是分別被騙而非一次性被騙,金融部門在監管外匯流出海外方面是否存在漏洞,存在監管不到的地方?如此容易就流出境外,從個人資本逃避金融監管方面來看,這麼容易脫離金融監管,是不是有人也在利用這種渠道在非法轉移資本呢?想深一層,不禁又讓人有天馬行空的想法。
--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