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議修改國安法工作料下月完成

2023-04-20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列席閉門會議

【本報訊】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審議工作預期在下月完成。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有關注傳媒團體的意見,亦與政府探討;政府代表重申在公開諮詢、立法會一般性討論的說法,一常會認為政府的說明是清楚的。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一常會)昨早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政府代表列席。

會議進行約一個半小時。之後,一常會主席李靜儀向傳媒介紹,政府已經送來第二工作文本,一常會昨早逐條條文審議。第二工作文本的修改內容不太多,主要是優化行文、明晰法律援引條款等。

李靜儀指出,一常會對第二工作文本基本認同,意見不太多,雙方法律顧問稍後繼續優化行文;相信可以較快簽署意見書,這要視乎政府何時送交更新工作文本。她預計,下月可以完成審議。

法案建議,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在公布翌日生效。由於上述法律預期早於《保守國家秘密法》生效,政府已在新的文本加入過渡條文──在《保守國家秘密法》生效前,適用第2/2009號法律(舊法)第五條第五款的規定。

審議法案已經接近尾聲。有記者詢問,傳媒團體早前反映《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意見 (https://reurl.cc/WDopyZ),一常會是否認為最新工作文本已經釋除涉及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疑慮?李靜儀宣稱,一常會有關注,也與政府探討。

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重申,今次修法無意改變刑事法律的原則,而是清晰保護的對象,例如:「國家政權」的保護對象包括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政府代表也重申,由一九九六年實行至今的《刑法典》已有規定,透過非暴力方式脅迫本地區之機關、擾亂本地區機關之運作,亦屬違法;今次修法清晰《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犯罪手段不限於暴力。

李靜儀再引述政府代表提出,相當嚴謹的入罪要件是故意實行違反澳門法律的非法手段,且目的是危害國家安全,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她也指出,一常會認為政府的說明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