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三千五外賣店領有登記證明

2023-04-15

【特訊】《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自2021年11月生效,截至今年首季,本澳持有有效登記證明且有營運的外賣店共3557間,市政署亦對4間違反登記制度的外賣店作出檢控。市政署提醒業界,在外賣店對外營業前必須完成登記並獲發登記證明;經營期間亦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證明或編號,以讓公眾辨識。

市政署持續執行食安監管工作,在日常巡查中除檢查場所整體衛生狀況外,亦檢查外賣店的登記證明和場所營運條件,截至今年3月31日,市政署合共發出4248份登記證明,目前正在營運的已登記外賣場所共3557間,其餘有691間外賣店由經營者提出註銷登記申請。登記制度生效至今,市政署已對3間因未獲發登記證明前向公眾開放營業的外賣店,以及1間未有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的外賣店作出檢控。

市政署再次提醒業界,在開設外賣店前必須向市政署提出登記申請,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營業。同時,須向公眾展示登記資料,實體店須於當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是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為經營或推廣途徑,須於上述媒介界面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網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如外賣APP)亦有責任確保進駐平台的所有外賣店已完成登記,並將其登記編號等資料顯示於平台上,以便消費者辨識。一旦違反登記制度,可被罰款澳門元五千至三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