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339號
2023年04月13日
星期四
未成年人控酒法簽意見書
2023-04-13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並簽署該法案的意見書。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因應該法案的生效,現行《廣告法》需要作出修改,酒精含量1.2%以上的酒精飲品廣告,需要加上相應的警語。另外,為未成年人代買酒精含量1.2%以上酒精飲品的人士,亦需要負上相應法律責任及刑責。
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最終文本中對於公眾地方作了清晰界定,包括街道、廣場,公園等,室內公眾地方如﹕公共圖書館。她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由於私人地方(私人物業、住所、會籍制場所等)執法有困難,也考慮到私人範疇的生活平衡,故法案不適用於此類場所,但有其他法律規範,以及強調,立法立場上是一致的。
法案界定,未成年是指未年滿十八歲人士,法案限制不能向未成年銷售、提供或使用酒精含量1.2%以上酒精飲品,以保障未成年人。對酒精飲品酒精含量界定在1.2%的原因是,參照其他地區、以及本澳大部分酒精飲品由香港進口,而作出相應的濃度規範(藥酒排除在外)。
李靜儀指,在法案細則性討論過程中,不少議員關注到遠程銷售、自助形式銷售酒精飲品的監管,以及餐飲場所、售賣/提供酒精飲品機構的場所負責人或行政准照持有人向未成年提供、銷售酒精飲品的刑責問題,若相關人士已明確在管理上做好相應的措施,例如在場所內張貼了相應的警示、要求僱員不能向未成人提供或銷售酒精飲品等,一旦有違規情況,只有相應的未遵守僱員需要負上相應刑責,否則,如未做好員工及場所管理而出現上述情況時,場所負責人或行政准照持有人需負上相應法律責任及刑責。至於為未成年代買酒精飲品,都需要負上相應法律責任及刑責,未成年人的父母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李靜儀又表示,未來該法案生效後,《廣告法》中酒精含量1.2%以上酒精飲品的廣告,未來需要加上相應的警語。相關部門會向家長、未成年的相關教育機構作宣傳教育,由相關人士向未成年提供酒精飲品危害的資訊,達到預防未成年人購買酒精飲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