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

2023-03-29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常設委員會指出,二零一六年二月前曾經轉介不育夫妻前往香港接受醫學輔助生殖,相關開支約九百萬元。日後,將會考慮推出先導計劃,補助合資格的不育夫妻接受醫學輔助生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二常會)昨早分析及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結束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月前,二常會曾向政府提出「問題清單」,現已收到五十多頁的書面回覆。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有別於其他法律,沒有條文列明細胞、人工授精、低溫保存、銷毀、胚胎、卵巢等「定義」。政府解釋,因為相關醫療技術日新月異,故僅在技術指引內清楚列出「定義」。

法案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丈夫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男方死亡後,即使曾同意進行授精行為,其配偶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女方亦不得使用死者的精液進行授精。

不過,第三十條規定,為著執行丈夫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男方死亡前已以書面清楚訂立的生育計劃而進行的胚胎移植,在經過可充分作出適當考慮的決定的期間後方可為之,但不得在丈夫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男方死亡十二個月後進行。

為何死後不可授精,卻可胚胎移植?政府解釋,若在死後授精(第二十九條),嬰兒出生時可能已是單親子女,亦可能存在道德倫理問題。然而,胚胎移植(第三十條)有所不同,由於胚胎是已經授精,亦都是有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