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315號
2023年03月16日
星期四
調整控煙辦職能
執行防控未成年人飲酒法律
2023-03-16
【本報訊】關於《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的執行,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將會調整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的職能,同時執行上述法律。目前,辦公室有七十多名人員,衛生局將會作出調配,適當增加人力資源。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結束後,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她相信,下次會議將可簽署意見書,隨之可交全體會議審議。
法案規定,酒精飲料的定義是經發酵、蒸餾或有添加物且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雖有議員提出調低上述酒精濃度,但政府沒有採納。對於議員關注藥酒會否將受這份法律的影響,政府決定加入條文,具有特定功能主治依法於澳門註冊或需處方的中成藥不在這份法案的酒精飲料定義之內。
也有議員關注,若僱員違反僱主的要求、指示,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是否由僱主負上行政違法的責任。政府在法案加入條文,若證實僱員違反要求、指示,由僱員負上行政違法的責任。當局將會進行調查,僱主可以舉證已經作出法定的必要措施,包括:在場所貼出警語、向僱員作出指示等。
法案規定,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場所必須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關於遠距離銷售或提供,若是網站,須以文字標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若是電話,須有相關語音警語。廣告方面,若涉及法律定義的酒精飲料,須以中、英、葡語標示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