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十一月一日生效

勞局接受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准照申請

2023-03-14

【特訊】第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已於昨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該法律將於本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合資格人士可於今日起向勞工事務局提出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的准照申請。

完善施工安全規範 明確從業人員義務

為配合建築業發展及保障從業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新法訂定保障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措施,並明確規範建築工地或工程地點各主體的義務,包括承造商、分判商、安全管理人員、指定工程師及指定人員等。承造商須對其參與的工程負責,並須採取職業安全及健康措施以保障工地的施工安全。違反新法規定的實體會被科處罰款,倘違法行為引致或促成意外發生,有關罰款的上下限將會提高。

此外,當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出現任何嚴重危害的情況,勞工事務局可採取緊急保護措施立即中止有關工程或工作,以保障工作人員及公眾的安全健康。

建立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及准照制度

為提升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安全管理,新法規範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及其准入制度。當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每日工作人員總數達二十名,承造商須至少設置一名安全督導員;當每日工作人員總數達一百名或以上,承造商尚須至少設置一名安全主任,而安全主任的人數須按工作人員數目的增加而相應遞增。

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導員須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有效准照,有關准照申請的詳細資料可瀏覽勞工事務局網頁https://www.dsal.gov.mo/dsso/zh_tw/standard/safetyofficer.html,亦可親臨勞工事務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至279號先進廣場大廈)或致電2856 4109查詢。

勞工事務局將會陸續開展各項宣傳工作,並會持續與業界保持溝通,以協助業界盡早知法識法,做好有關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