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影響駕駛安全

電單車外賣箱

2023-02-16

【特訊】在摩托車尾上捆綁或放置非固定的「外賣箱」屬運載物品,須遵守《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其中,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運載的物品不得影響駕駛、對人或物構成危險,又或影響交通,否則,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元600元。根據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統計資料顯示,2022年檢控摩托車危險載貨合共242宗,當中127宗涉及外賣摩托車。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重視外賣車手的駕駛安全,過去曾向業界提供有關道路安全的講座和宣傳,並將持續與外賣平台溝通,在修訂《道路交通法》的過程中,共同探討有關運載物品的規範,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