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272號
2023年01月21日
星期六
歡樂時刻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2023-01-21
【特稿】農曆新年假期將至,是廣大市民和家人團圓、親戚朋友相聚的歡樂時刻,在做好社區防火安全、盜竊詐騙等案件發生的同時,還要號召廣大市民切勿在節日期間飲酒駕車,為守護好廣大市民、旅客能在澳門特區渡過一個快樂新年,筆者呼籲廣大駕駛者要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從以往的酒駕事故我們不難看到,酒駕、醉駕既是對自身安全的忽視,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偶發的事件誰也難以預料,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所以呼籲大家請自覺抵制、主動勸阻身邊家人、朋友切勿做出酒駕、醉駕行為,共同守護平安團圓的新春佳節。
關於醉酒駕駛,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倘公共道路上的駕駛者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即屬“醉酒駕駛”,最高可判監禁一年,以及禁止駕駛一至三年,還不排除其他法律規定較重的處罰。酒駕入法是無數交通事故經驗教訓得出的結果,也只有讓廣大駕駛者意識到醉駕的嚴重危害,才不至於出現如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所釀成的悲劇再發生。總所周知,酒精進入人體血液達到一定濃度後,個人的精神就開始出現恍惚,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和控制力都會降低,別說是駕駛者就一般的普通人往往都難以駕馭自己的行為,更別說這樣去判斷路況和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一旦個人的應急能力降低,判斷失誤也就是車輛發生事故的最後一霎。
值得關注的是,當下正值新冠肺炎、冬季感冒此起彼伏的時期,很多還在感染新冠的人或者已經“陽康”又或者“陽過”的人,還可能存在咳嗽等症狀,需要繼續服藥,一些有助緩解新冠或者感冒的常備藥品,如感冒藥、止咳水、止咳糖漿等,都可致頭暈、嗜睡、反映遲鈍、視線模糊等不良反應,處理不當則有可能會成為“藥駕”。而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除了“醉酒駕駛”外,任何人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的影響而在公共道路上駕駛車輛,且其服食行為依法構成犯罪者(俗稱的“毒駕”),例如吸食了毒品後駕駛,亦可因毒駕而科處刑罰。“藥品”“毒品”一字之差,但是如果在特定的環境下,它們引起的後果都有可能是“車毀人亡”,而因為身體不適吃藥而發生“藥駕”的可能,希望引起廣大市民的重視。
一次酒駕終生後悔,酒駕的後果誰都無法預估,有人因此失去了工作,有人因此失去了自由,更有甚者失去了生命。有句話叫做“沒喝酒之前我是世界的,喝了酒之後全世界都是我的!”酒駕、醉駕、毒駕、藥駕導致的後果都是難以估計的。而根據本澳《道路交通法》的規定,酒駕、醉駕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有需要駕車北上的市民,也希望不論在內地那個城市駕車,也需要時刻謹記道路交通法則要求,不論在何時、何處,切勿心存僥倖,切忌酒後開車,切勿以身試法。春節是咱們中國人團團圓圓的傳統佳節,平安是盡享家庭團聚快樂前提,祝福全體市民好運連年,闔府平安健康如意!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