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266號
2023年01月14日
星期六
港府重申售賣新冠口服藥屬違法
2023-01-14
【香港中通社1月13日電】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3日表示,用於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的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在香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有關藥物。另外,任何人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
特區政府一直持續監察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供應情況,並與供應商、本地製藥業及社區藥房組織保持緊密溝通聯繫。鑑於去年12月底市場上對有關藥物的需求增加,衞生署今年1月初與藥劑業及藥房商會會面,商討維持香港零售市場藥物供應穩定的措施。藥物製造商及分銷商一直密切監察貨存量,並會繼續增加含“撲熱息痛”藥物的產量或進口量。
政府發言人強調,公營醫療系統就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的備存量十分充足,並再次提醒市民不需囤積任何藥物,包括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更不必搶購個別品牌的藥物。
另外,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現時兩款已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即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獲處方,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任何人非法管有、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