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賈案一證人疑作假口供

當庭被捕

2023-01-07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續審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及賈利安以及商人涉嫌貪賄案,第二被告蕭德雄的下屬何世明出庭作供時,被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質疑作虛假證言,當庭向其發出口頭拘捕令,由司警帶走。

案情指,蕭德雄放高疊石塘山項目,其中一項向時任局長賈利安的利益輸送,是以低於市價的租金將鳳凰臺花園B及D舖位租給賈利安的家族成員,涉及一千一百多萬元的不法利益。「權威」公司持有鳳凰臺花園包括B及D的多個舖位。

黎裕豪向證人何世明提問,權威公司是否屬於被告蕭德雄擁有,會否按對方指示處理單位租客的續租等事項?何回答稱,他負責處理公司物業的出租、續租等工作,據他理解「權威」公司是屬於蕭德雄太太擁有,出租、收租、續租等事宜,則是交由會計跟進。至於「南灣半島1樓F商舖」,何世明認為舖位由公司持有,而非鄺尹詩及文禮聰(案中第十四、第十五被告)。

黎裕豪質疑何「講大話」,並出示文件,認為權威物業公司實際持有人屬蕭德雄,文件顯示證人處理公司的租務事項,很多時會直接聯絡蕭德雄。黎裕豪並展示由何建立處理「權威」物業的手機群組的通訊內容,當中包括向蕭德雄滙報「權威」的資金週動、鳳凰臺花園商舖的租賃情況等訊息。另外,廉署人員在何的辦公室電腦搜出標記怡景灣代持單位的資料,當中包括「南灣半島1F商舖」,「最後買家/業權人」欄目顯示為「文禮聰、鄺(怡景灣)」,結合何的監聽資料,向律師提及「送」、「畀」字眼。

最後,黎裕豪指證人何世明作虛假證言,即場發出口頭拘捕令,指何由現在開始至案件結束將是嫌犯身份,要求司警製作實況筆錄,今日送檢察院,並即時向法庭申請庭審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