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255 號
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
保守國家秘密法行會完成討論
2022-12-31
【本報訊】對於傳媒關注轉發「國家秘密」有否違法,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僅是全面、嚴格定義「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秘密」的行為和處罰由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案第五條規範。翻查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的現正公開文本,第五條的最高處罰為十五年徒刑。
行政會完成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國家秘密」定義為關係國家安全及利益,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根據國家法律確定或由行政長官根據法案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秘密事項。
關於經國家有權限實體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法案訂定了公共部門或實體的監管及保密義務,以及就變更保密期限及解密作出規範。關於行政長官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法案建議以所涉事項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作為定密準則,並對國家安全及利益的範圍作明確規定。
為加強對國家秘密的保護,法案建議為國家秘密訂定專門的保密措施,包括專責人員、定密標示、製作、複製、傳遞、保存及銷毀國家秘密的規定。法案亦建議當知悉國家秘密所涉事項的人被傳召向司法當局作證言或聲明時,以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成為嫌犯時,須遵守特別的程序規定。
轉發「國家秘密」有否違法,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保守國家秘密法》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配套,全面、嚴格定義「國家秘密」。至於哪些情節屬於侵犯「國家秘密」而受到刑事處罰,由立法會現正審議的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法案第五條規範。
除了「國家秘密」,本澳還有司法保密文件,也有公共當局工作方面的秘密等等。「我哋唔想秘密文件種類太多,秘密文件滿天飛。」張永春表示,政府不想秘密文件分類太多,而令公職人員、市民難以確認和保護,故在「國家秘密」上沒有分類。
關於保密期限方面,法案建議按照秘密事項的性質及特點訂定相應的保密期限,最長期限為三十年,同時亦訂定延長保密期限及解密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