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完成六國飯店文保調查

文化局沒行政違法行政不當

2022-12-24

法定文物六國飯店拆餘幾條石柱(資料圖片)

【本報訊】法定文物──六國飯店被拆僅餘幾條石柱。廉署表示,在《文遺法》生效後,文化局起初未對六國飯店的業權人作出行政處罰,令有關業權人的行政違法責任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在六國飯店事宜上,廉署也未見工務部門切實履行所負有的特定權力及行政處罰權,甚至沒有履行檢舉義務。

早已屬於被評定不動產(俗稱法定文物)的六國飯店,僅剩的立面最終拆剩幾條石柱,傳新澳門協會於二零二零年要求廉政公署展開調查。廉政公署昨日僅發新聞稿表示,「完成關於六國飯店文保工作之調查」。

廉署表示,自一九九一年起,六國飯店歷任業權人均無履行當時文物保護法律所賦予的義務,直接導致六國飯店嚴重失修,長期處於近乎被棄置的狀況。

廉署指出,文化局及其前身文化司署,過去多年來僅履行《都市建築總章程》中驗樓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始終未見該部門獨立自主地履行當時生效的文保法律制度,無獨立就六國飯店的維護及保存開立卷宗,其時的被動狀態令人質疑文化部門在履行有關文保法律制度上的力度與嚴謹性。

「在新《文遺法》生效後,文化局起初未對不履行文保工作及通知義務的不動產業權人作出行政處罰,令有關業權人的行政違法責任因時效完成而消滅。」廉署指出,刑事責任方面,文化局對六國飯店立面在二零一四年消失作出技術判斷,認為屬非自然倒塌,至本年六月向檢察院檢舉。

廉署也發現,工務部門過去面對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一般都只是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的規定對一般危樓的劃分級別跟進處理。在新《文遺法》生效後,未見工務部門在六國飯店事宜上,切實履行其對被違法拆除被評定不動產所負有的特定權力及行政處罰權,甚至是檢舉義務。

續稱:「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六國飯店的文保工作上,對落實新《文遺法》顯得比較消極被動。」

另外,《文遺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拆卸被評定不動產前必須聽取文化局意見、向文化遺產委員會諮詢及由行政長官發出批示;然而,拆卸六國飯店前沒有進行上述的「三部曲」,備受質疑。

廉署發現,六國飯店業權人在開展復原及重建計劃前,有向前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拆卸樓宇,且文化局亦有分析考慮新《文遺法》中的第三十二條。由於認定業權人申請拆除及清理的工程,只涉及立面全部倒塌後剩下的殘留構件,故毋須開展「三部曲」程序。

廉署認為,文化局的決定可以理解,且無任何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之處。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應傳媒時表示,該局非常認同、高度重視廉署調查報告。對於報告指出的不足情況,該局徹底檢討、汲取報告提出的建議。續提出,該局近年已對文物建築的違法工程建立處理機制,將會持續優化相關工作,亦會加強內部同事的法律知識培訓,也會制訂一系列的工作規範、指引和流程等。文化部門也會加強與工務部門的溝通機制。

文化局:認同調查 認真檢討

文化局昨日發出新聞稿稱,認同並高度重視廉政公署關於六國飯店文保工作之調查,就調查結果指有關六國飯店事件處理工作中所存在之問題,文化局將認真檢討,汲取調查結果對文化局工作提出的各項改善建議,並引以為鑑。現時文化局對涉及文物建築的違法工程已建立有相應的執行及處理程序,將不斷作檢視及優化,並持續加強內部人員的法律培訓及規範內部工作程序指引,切實保護好本澳的文物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