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一般性通過

羅司:屋還未起談售價實太早

2022-12-13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夾屋售價將來參考附近私樓而訂,議員對於未來夾屋售價,都紛紛表示關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該法案未通過已經談售價,未免太早。他預計,偉龍夾屋由招標、設計至落成,需時約五年,仍有時間,目前不急於定售價。

羅立文昨出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就《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作引介,夾屋申請條件大致與經屋相若,個人申請人年齡需不低於廿三歲,以家團形式申請者,申請人年齡需不低於十八歲;申請前十年,申請人不得在澳門曾經擁有物業。同樣對收入上、下限、資產設門檻,夾屋收入下限為經屋收入下限加五成,上限為經屋收入上限加一成,資產比經屋資產上限增加兩成。

羅立文指,夾屋面積按私樓作標準,夾屋屬私樓性質,設十六年禁售期,售價比經屋貴,以同區私樓作參考;政府會在售價上作出一定比例補貼,但申請人若在禁售期屆滿後出售該夾屋,需要向政府補償該部份補貼比例,其轉售對象亦只限於澳門永久居民。戶型申請條件上,一至二人家團可以申請T1、 一至四人家團可以申請T2、三人以上家團可以申請T3, 計分排序方式與經屋相若,同樣是「排完即散隊」,申請方式只設電子化申請。另外,夾屋法中,要求需要設立相當於建築費百分之二的大型維修基金,以用於當該夾屋樓宇老化時中作大型維修或更換設備,如升降機。

法案在行政會完成討論後,社會及有議員批評,夾屋法仿如經屋法2.0, 而且認為准入條件太嚴苛,也關注夾屋售價、戶型等問題。昨日會議上,有數名議員關注夾屋售價問題,李良汪及梁孫旭認為,偉龍夾屋周邊只有一個豪宅項目可作呎價參考,可能會令偉龍夾屋的呎價不夠科學,建議按照社會實際狀況調整夾屋收入下限、上限。梁孫旭建議,按照土地溢價金、行政成本、建築成本訂定科學計算標準。另有意見建議,由銀行評估申請人的購買力。除此,有議員提出,縮短禁售期、放寬夾屋門檻。李靜儀建議,為經屋持有人提供一次轉換夾屋的機會,回應市民家庭人口變化。

有議員對於夾屋法,持反對意見。林宇滔批評,回歸後經屋供應量少,亦由於經屋沒有供應,加上政府透過政策壓抑需求,做成疫情前市民出現恐慌性的置業需求。現在有夾屋政策,市民只有將希望寄托在夾屋上。不過他認為,「無論在私樓、公屋上,政府都沒有規劃,搞一大輪之後,只是畫餅充飢。」更認為,政策越簡單越好,他與高天賜均認為,透過經屋和社屋,便可解決房屋問題。故此,林宇滔對該法案投下反對票,他在表決聲明中提出,促請政府集中資源,做好經供應的同時,也要做好夾屋的供應。

羅立文表示,該法案未通過已經談售價,未免太早。他預計,偉龍夾屋由招標、設計至落成,需時約五年,仍有時間,目前不急於定售價。他還指市民對房屋需求近年起了不少變化,其中一個原因是與疫情有關,例如今年一月進行的房屋調查中,至二零三零年,夾屋需求才達至一萬間,比去年底進行調查中,同樣的需求量,在時間上推後了五年。他提出,由於市民對房屋需求呈動態變化,故此,法律的編製工作也應該具有前瞻性,要回應未來十年發展。

解決置業問題唔係幫市民炒樓

禁售期有無條件縮短、准入門檻能否放寬?羅立文指有部份經屋個案,「供供下(樓)供唔起」,由於夾屋面積、呎價都比經屋大和高,對申請人的經濟有一定要求,故此,必需要為夾屋設定收入下限,否則,類似經屋個案中,出現中途供樓有問題的情況未來在夾屋中會有更多,也因為政府在社會資源上有投入,因此,夾屋設禁售期、每年居住日數要求等,都是有需要,是尊重有關制度和體現申請人有真正的住屋需求。他又強調,夾屋是幫助居民解決置業問題,「唔係幫市民炒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