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否認收受利益

2022-12-02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續審訊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以及商人涉嫌貪賄案。控訴書指第一被告李燦烽在疊石塘山、名門世家、南灣 C8地段、以及 TN20和 TN24五個建築項目中受賄,並涉嫌利用不法所得購買大量不動產,李燦烽在庭上否認指控。

稱崔世安指示全力支持蕭德雄項目

李燦烽回答律師提問表示,當年與時任特首崔世安開會時,崔指示要「全面支持蕭德雄先生的發展項目」,當時沒有特指是南灣土地,而是將一疊有關蕭德雄所有項目的文件交給「羅司長」,又強調疊石塘項目是私家地(2018年廉署報告指出,有關地段為國有土地),並非批給地,因此程序簡單一些,「要行快啲」。

李燦烽被指就蕭德雄相關項目會親自追問審批進度,甚至要求及指示下屬加急處理。辯護律師要求李作出解釋,並問及蕭有否承諾給予利益?李燦烽對此否認,又指有文件已拖了約五個月,已超出法律一般要求的六十日,故需要「加急」處理。

對於控訴書指李有掩飾不合法利益,未擔任局長時已轉出大部分資產予第十八被告李涵(李燦烽稱其為女友。二人育有三子女);李亦在擔任局長期間購置十一個單位,持有人分別是李燦烽和李涵。李燦烽解釋,擔任公職時要清理原有五公司股份,有些送出,有些賣出,所以不是企圖隱瞞,自己即使寄錢去澳洲亦有諮詢。至於購置了十一個單位,他稱十一個單位中,有五個屬「全部變更」,即已賣出,是一買一賣概念,直言不少公務員都有炒樓,「過去20、30年炒樓是最容易、最穩陣」。而且,在購買單位時並沒有特別優惠,否認有收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