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推動法律規則銜接

打造國際『仲裁友好型』法域

2022-11-07

【中新社廣州11月6日電】(作者 方偉彬 籲青)粵港澳大灣區蓬勃發展,對外經濟交往日益頻繁,粵港澳正不斷推進法律規則銜接,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涉外審判工作情況,6次提及廣東法院,涵蓋了域外法查明、網上授權見證、跨境商事糾紛調解等內容。

記者6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東高院”)獲悉,2019年至2021年,廣東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5萬餘件,其中涉外1.43萬餘件,涉港3.08萬餘件,涉澳4700餘件,涉台5500餘件。

探索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

“根據原告提交香港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及香港高等法院判決書,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16.4萬美元、利息1.01萬美元。”案件承辦法官瞿德雄說。

這是深圳市前海合作區法院(以下簡稱“前海法院”)審理一宗跨境金融糾紛借款案的一幕。瞿德雄法官根據前海法院制定的《域外法查明辦法》,對香港法律下該合同的效力、本金、利息計算等問題進行審查。

前海法院的這個例子是廣東推動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的縮影。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廣東高院出台相關意見,探索允許粵港澳大灣區內註冊的外資、港澳台資企業在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形下,協議選擇適用港澳法律解決爭議。

打造國際『仲裁友好型』法域

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涉外審判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美國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裁決案具有標誌意義。

2010年,廣州某貿易公司與美國某公司簽訂一份工程設備買賣合同,並約定若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糾紛,雙方協商不成則提交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的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根據國際慣例在項目所在地廣州進行仲裁。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綜合考慮,於2020年8月4日,參照國際上關於仲裁地作為確定仲裁裁決基礎的關鍵因素,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最終作出裁決。

“該案首次將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內地作出的仲裁裁決認定為中國涉外仲裁裁決,對於中國仲裁業務的對外開放和仲裁國際化發展具有標誌意義。”此案審判長徐玉寶說。

徐玉寶表示,該案首次確定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內地作出的仲裁裁決能夠在內地直接申請執行,為中國樹立起了“仲裁友好型”的法域形象。

加強涉港澳案件訴訟服務

過去,港澳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祗能採取在內地法官見證下籤署授權委託書或到公證機構公證、請港澳律師見證等三種方式進行,一般耗時要30天左右,費時費力費錢。

記者瞭解到,廣東法院於2021年3月開始,全面昇級“AOL授權見證通”系統,服務對像也從港澳延伸至全球。該平台使域外當事人線下委託訴訟代理人委託見證週期從原先的30天左右縮短到5分鐘,費用從300元人民幣至5000元人民幣降為零成本。

截至目前,廣東法院為15個國家和地區的1743件案件境外當事人在線辦理委託見證手續,大幅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