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討論稅務法典

2022-11-05

黃顯輝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就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交流意見。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由於偶然繳納稅項的繳付期限按單行稅法規定,期限由十五至三十日不等,亦涉及十多部法律,為讓市民更清晰,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表示將會統一單行稅法的稅務繳付期限。

三常會昨日就該法案中所列舉的問題集,與政府代表繼續交流。至目前,已完成四百二十多條問題中的約四分之一討論。黃顯輝會後表示,就法案中第一百二十三條納稅期間條文,除定期繳納,如地租、房屋稅、營業稅、職業稅,大部分稅單均有列明繳付期限,但偶然繳納稅項則按單行稅法規定作個別規範,期限由十五至三十日不等,亦涉及十多部法律,還有部分情況,相應通知書內亦沒有列明繳付期限,容易令稅務當事人混淆。政府代表經聽取委員建議後,表示將會統一單行稅法的稅務繳付期限。另外,委員提出,除以掛號信方式通知外,按照《電子政務法》規定,可以以電子方式通知,以電子方式通知的文件必須清晰列出稅務繳納人「已接受通知」,以及「指定期限內必需納繳相關稅項」的表述。

黃顯輝續指在法案中「聲明異議」條文,存在一個表述包含兩種聲明異議制度的情況,委員會建議政府細化透過行政程序或向複評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的適用情況,而政府代表則表示,將會考慮作出相應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