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204號
2022年11月03日
星期四
律師建議滲漏水必要仲裁引入調解制度
減市民時間金錢消耗
2022-11-03
【本報訊】行政會於十月下旬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當中建議透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協助解決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問題。律師李煥江建議,在強制仲裁制度中,完善補充申請其他事項,以及建議引入調解制度,減低市民在時間及金錢成本上的消耗。
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邀請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及律師李煥江,探討樓宇滲漏處理問題。節目上,有多名市民反映,商鋪及停車場受住宅滲漏影響,即使願意自費維修,找出源頭上仍十分困難。趙俊源表示,該中心今年處理的一百宗個案中,有四成多涉及滲漏水。除了是上層單位出現滲漏,亦有公共地方或天台滲漏影響下層住戶/停車場的情況,若「三無大廈」,處理上較困難。市民處理樓宇滲漏時,主要是先自行解決、若不果便透過管理公司介入,若仍未能解決都再向社團尋求協助。他指出,目前處理樓宇滲漏水的確存在「入屋難、檢測難」問題,他認同,有必要引入強制仲裁,減少問題產生,亦可以解決目前滲漏水檢測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但他建議,未來可委託更多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之用,以及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增加數目,應付需求。
李煥江亦認同,引入強制仲裁,但認為,由於仲裁會影響鄰里關係,這是最後手段,建議引調解制度,讓市民可以透過檢測報告作調解。而就仲裁制度,他建議,完善補充申請其他事項,例如申請入屋檢測後,可以提出後續的索賠,做到縮短時間,減低市民時間及金錢成本。他也建議,要訂定檢測報告的效力,若能對接未來仲裁制度要求,可以令制度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