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及酒店月中須向警方通報非居民乘客住客名單

2022-11-01

行政法規列明航空公司和酒店須向治安警察局傳送旅客資料

【本報訊】從十一月十六日開始,非居民的乘客反對航空公司把個人資料傳送給治安警察局處理,將構成拒絕其進入澳門的依據;一經傳送,治安警察局將保存資料五年。同日,酒店場所將把入住的非居民資料傳送給治安警察局,保存期同樣五年。

政府昨日公布兩份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關於非居民住宿電子通報系統的補充規則》,將在十一月十六日生效;行政會沒有為上述法規舉行新聞發布會。

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法律在去年獲得立法會通過;第六十條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一經完成乘客登機手續,應將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全部運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的下列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

(一)個人身份證明的基本資料,包括完整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所使用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的編號、種類及有效期;(二)以補充法規訂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昨日公布的《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是上述法律的補充法規。當中規定,若非居民的乘客反對治安警察局處理該等資料,將構成拒絕其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依據。行政法規也規定,治安警察局應將資料保存五年。

除了法律規定的個人身份證明的基本資料外,行政法規也為「乘客補充資料清單」作出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收集且載於其離境控制系統的乘客資料清單須包含下列資料:

(一)指定的座位:為乘客指定的航班座位;(二)行李資料:託運行李箱數量、相關標籤編號及行李重量;(三)簽證:簽證編號、簽發日期及簽發地點;(四)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編號;(五)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類別:辨識用於旅行的證件類別的指示符號;(六)居住資料(居住國家:乘客全年大部分時間居住的國家;地址:位置識別,包括街道名稱及號碼,城巿及郵政編號);目的地地址資料:位置識別,包括街道名稱及號碼,城巿及郵政編號;(八)一般資料。

關於一般資料,包括:(一)出生地:出生的城巿及國家或地區;(二)乘客類別:旅客或機組人員;(三)首個登機機場代碼:乘客展開國際旅程的機場代碼;(四)管制地或管制站:旅客通過的出入境管制地或管制站;(五)下一個境外機場代碼:乘客前往的下一個境外機場代碼;(六)預訂定位代碼:經營人的預訂系統所顯示的定位代碼。

另外,政府制定名為《關於非居民住宿電子通報系統的補充規則》的行政法規,訂定酒店場所經營人向治安警察局提供非居民住宿資訊的補充規則,酒店場所經營人須向治安警察局傳送(治安警察局將資料保存五年):

(一)非居民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的身份資料頁副本;(二)非居民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國籍;(三)非居民的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的類別及編號,以及如適用的有效日期;(四)非居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期間;(五)非居民的聯絡電話或其他聯絡資料;(六)非居民入住及離開酒店場所的日期及時間;(七)登記時由治安警察局發給場所的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