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195號
2022年10月24日
星期一
電單車泊位不入咪錶
罰金擬加兩成
2022-10-24
【本報訊】政府早前向立法會送交新的《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律草案重點之一,是完善公共泊車服務的監察及處罰,當中建議把泊電單車位不入錶的違泊罰金也加價上調兩成。
根據在立法會網站公開的《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政府提出調整部份行政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不少涉「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當中若使用者違反「使用泊車位須繳付法定泊車費用」的,即在公共道路泊電單車位泊車不付費逾一小時的,就罰一百二十元,而不足一小時就罰六十元。這較現行的一百元及五十元,多廿元及十元,加幅為百分之二十。
不過,重型汽車及輕型汽車這方面的罰金則未有調整,維持咪錶違泊三百元及一百五十元,不足一小時就一百五十元及七十五元。當局早前簡介法案時未提及有關修改安排。
是次修法也明確援引適用現行《道路交通法》所定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別程序」,即公共泊車服務續適用「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及「自願繳付罰款只須繳付三分之二」的機制,以減省處罰程序流程,使相關程序迅速完結。
至於有關移走和存放車輛的收費則另由行政長官批示規範,未見當局提及會否調整。
目前草案所寫的新法通過生效時間為今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