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167號
2022年09月20日
星期二
議員就城牆倒塌最終調查報告摘要提口頭質詢
2022-09-20
【本報訊】有關《鄰近加思欄馬路城牆倒塌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摘要》指出鄰近兩地盤的施工規劃、邊坡安全評估及監測、古城牆的保護及監測等方面存在的若干問題。議員梁鴻細詢問:事件中所涉政府部門是否已履行所屬的監察職能?監測地點及頻率都不乎合要求,為何相關監察系統方案仍可通過?為什麼所涉政府部門單位及承建商,事前沒有對古城牆進行加固或進行維修?
六月九日,加思欄馬路的地盤出現山泥傾瀉,受到法律保護、建於十七世紀上半葉的長約五十米城牆遺跡(軍事設施)倒塌約十八米。公共建設局早前公開《鄰近加思欄馬路城牆倒塌事故-最終調查報告摘要》(https://reurl.cc/vWGvvj)後,直選議員梁鴻細提出口頭質詢。
報告摘要顯示,嘉安閣側三角形砌石矮牆,可起到作為嘉安閣側的砌石護土牆的水平支撐作用,拆除三角形砌石矮牆必然會改變砌石護土牆的穩定狀態;私人地盤承建商承認,沒有在相關矮牆拆除前,進行詳細的影響評估和分析。
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關於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的任何工程或工作,必須通過土地工務運輸局、文化局其他主管的公共部門及被特許實體具職權監督和跟進相關工程或工作,並應就相關職權互相協調,最後必須經文化局作竣工查檢。
梁鴻細提出,本次事故發生前,既得知拆除三角形砌石矮牆,會增加古城牆下塌的風險,為何相關部門會批准拆除工程進行?文物附近所有工程須經審批,影響古城牆保育安全的工程審核工作尤應嚴格,請問相關工程的授權及審批情況如何?事件中所涉政府部門是否已履行所屬的監察職能?
報告摘要也反映,該地盤設置的監測系統,僅能反映該地盤的基坑開挖情況,未能有效監測古城牆牆體;且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卅一日至二零二二年五月廿七日,近半年時間當中,各監測點的監測數據變化值均為零,以致無法準確測出預警值並向相關責任人通報。
梁鴻細提出,整個監測系統都沒有發揮保護古城牆,乃至保護社區安全功效;按理整個監測計劃,由設計、審批,都應該經過政府部門審批,監測系統僅能反映基坑開挖狀況,無法為古城牆狀況作出預警通報,其監測地點及頻率都不乎合要求,為何相關監察系統方案仍可通過?
梁鴻細也提出,按《古城牆環境報告》反映,砌石護土牆存在完整性和穩定性隱患,當局於事前既已得悉報告內容,為什麼所涉政府部門單位及承建商,並沒有對古城牆進行加固或進行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