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圍規圖

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

2022-09-10

「光復圍」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

「光復圍」一幅土地須交政府用於公共街道,相關拱門走廊應可保留。

工務局現正公示「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

有指「光復圍」由四十多幢樓房組成。

【本報訊】二零一一年,當局規定保留「光復圍」現有建築。在城規會二零一六年討論後,文化局改為建議,現存建築物必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工務局建議,相關地段用途為居住、商業、旅遊娛樂。

土地工務局現正公示五分規劃條件圖草案 (https://reurl.cc/xQKN3b),收集意見至本月廿二日;其中一份是「河邊新街209-219號,沙井天巷2A-2M及2-22號,光復圍1-13C號及2-32號 - 澳門」(編號:2011A032)。

二零一六年,城市規劃委員會曾經討論上述地段的草案,多名委員認同現有建築具有特色、要保育;他們認為而要靈活處理,不用必須全留;否則,不獲業主發展,繼續殘危下去,出現雙輸局面。

當時,文化局代表梁惠敏指出,「保留現有建築」是沿用局方二零一一年的意見,可再研究如何更靈活保育,如是保留立面而非整個建築等,從技術上分析解決,相信是有條件落實。

現正公示十五天的草案列明,地段為「私有土地」,土地面積達二千零十七平方米。草案建議,土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

按照名為「土地分類及用途」的行政法規,「TD1類旅遊娛樂用地」用以設置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規定的酒店業場所,以及設置第16/2001號法律所指的博彩經營場所。

草案將地段分為三個區域,所有現存建築物在「區域A」內,文化局的意見為「建築物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

「區域B」現是一幅空地,文化局的意見為「樓宇及其構築物的最高點不得超過沙井天巷十六號的最高點」。「區域C」同樣是一幅空地,文化局的意見為「樓宇及其構築物的最高點不得超過光復圍二十號的最高點」。兩個區域的建築設計須與現存的建築相協調。

草案建議,將四三點四平方米的土地騰空及歸入國有公產土地,用作公共街道用途。這地塊涉及一條拱門走廊,草案建議許可垂直佔用空間;這可理解為地面將會屬於政府,拱門走廊可讓業權人保留。

文化局建議,當業權人遞交工程計劃草案時,須一併呈交立面的相關加固、修復或保護方案,供文化局審核。文化局也建議,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計劃階段須聽取文化局的意見。

據本報年前介紹,下環圍里眾多,當中最大的是有百年歷史的光復圍(光復里),光復圍是澳門現存最大的圍里,該圍里與下環其他圍里有別之處,除里內非舊式的青磚屋外,所處區域是接近河邊新街,屬百多年前填海造地區域,整個圍里『成條街咁長』,而區內其他圍里多處高地。

整個光復里由兩排共四十多幢樓房組成,多是同類型兩層高舊式建築物,昔年建造時無自來水供應,故建築物的去水渠都是後期加建,外露牆壁上。圍內空間甚大,向外街道一邊有露台,是典型的民居建築,雖然建築物已殘舊,大多數仍很完整,光復圍被視為區內一個有獨特文化建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