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監辦基礎上設主管部

對公資企業統一監督

2022-08-31

李靜儀(左)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邀請代表就分析及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列席會議,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完成該法案的條文討論,但部份條文仍有待政府研究優化後再作探討。她又指,政府計劃未來將在公監辦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對公資企業作統一監督,以及制定政府全資、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及其附屬公司的適用指引。

李靜儀指,政府計劃未來將在公監辦基礎上設立主管部門,法案中第二十七條訂明主管部門的監督職權,包括﹕

(一) 保障公共出資權益,避免該權益發生不當流失;

(二) 督促公共資本企業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及監管制度;

(三) 指導公共資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推動公共資本企業的戰略發展及業務優化;

(四) 制定對公共資本企業具約束力的規範及指引;

(五) 通過各種措施及方法取得與公共資本企業相關的文件及資料;

(六) 就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和建議;

(七) 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她續指,主管部門的成立將於該法案生效期起 (法案公佈後六十日),以便對公資企業作統一監督,避免資本流失,以及制定政府全資、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及其附屬公司的適用指引,包括制定薪酬指引、委任人員指標、派駐人員比例等。在法案生效後,未具備相應架構的公共資本企業,需要按此特別法設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等架構,法案生效起六個月內必須修定章程符合要求。另外,委派成員有認真參與管理機構責任,盡可能減低損失,政府亦不打算創設新的處罰制度,按現有的商法典、刑法典中的刑事、民事責任作出處理。

另一方面,法案中要求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公共資本控股企業,以及其附屬企業每一營業年度的財務報表,應由執業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執行審計。主管部門可委託執業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機構對上款所指的公共資本企業及其附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的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或調查。以及透過適當的途徑對外公佈基本資料、出資人資料、組織架構資料、帳目及年度營運報告資料、重大採購項目的資料等,以便公眾查閱及監督。

就有委員反映主管部門指引若與公共資本企業的章程有抵觸時的處理方法中,相關章程條款會自動失效的條文建議,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政府會檢視及作出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