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開放四十一國旅客可直接來澳免申請

入澳後須七天集中隔離醫觀

2022-08-31

持四十一個國家護照的外國人免事先申請批准就可入境本澳。(資料圖片)

外國人來澳仍須接受系列檢疫要求,包括要先做核酸檢測等,否則可被拒絕登機、入境。 (資料圖片)

【本報訊】自新冠疫情爆發兩年多後,澳門終向外國「開關」!特區政府昨宣布,自明天(本週四)起放寬非本地居民入境限制,包括葡國、歐美和日韓等在內的四十一個國家的護照持有者毋須事先申請批准,就可直接從外國或經港台來澳,但仍須遵守一系列檢疫要求和措施,包括要持有有效的核酸陰性結果證明、入澳後要接受「七加三」的七天在酒店集中隔離醫觀和多次核檢等。

為防新冠病毒在澳傳播,自二○二○三月十八日起特區政府正式禁止外國人入境。到今年較早時間開放持葡國護照人士經內地停留十日後可入澳。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的特首批示,廢止之前有關禁止非本地居民入境本澳,包括中國內地、香港及台灣居民入境限制的批示。

取而代之的是:中港台居民,以及因應人員往來的實際需要,經衛生當局評估疫情風險後指定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非本地居民,在遵守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可入澳。新規定自九月一日起生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隨後表示,衛生局經考慮本地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地區疫情風險和變化後,因應新特首批示作出四項新公告,公布落實九月一日零時起調整中港台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即持外國護照入境人士)入境本澳的防疫措施。

歐美加日韓澳泰巴多國在列

獲開放來澳的有四十一個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奧地利、比利時、巴西、英國、文萊、加拿大、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大韓民國(韓國)、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耳他、荷蘭、新西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國及美國。

持該四十一國家有效護照人士毋須事先獲衛生局批准,就可直接從外國或港台來澳。當中持葡國護照入境者毋須再守現行入境前廿一天不曾到過內地、香港和葡國以外地方的條件。

其他外國證照須符七例外情況並要申請

在此之外其他外國旅行證件的,則須符合七項例外情況之一,經衛生局事先批准後,方可從香港、台灣或外國入澳。

七例外為:本澳居民的配偶或其他家團成員;已取得由本澳權限機關發出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的人士;持有「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或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的人士;已獲批專業外僱家團成員的「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士;已取得由本澳權限機關發出的「居留許可」的人士;已獲本澳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來澳處理緊急和重要的商務、公務或私人事務的人士。

持外國護照從內地入澳也有新規定

至於持外國護照從內地入境本澳的,也毋須獲衛生局事先批准,但有其他條件,包括持有效的葡國護照者;持有效護照,並具備可在澳長期逗留的條件,包括「居留許可」、「逗留特別許可」、「特別逗留證」、外僱藍卡或入境憑證等;持有效的護照,並具可再次入內地的條件,包括:護照屬於中外互免簽證協議的適用證件;持有有效的工作、私人事務、團聚或學習類之中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持有效的外交、公務、禮遇、C字中國簽證;持二○年三月廿八日後簽發的一個月或以上有效的中國其他簽證;持有效的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持有效的APEC商務旅行卡、中國旅行證、中國出入境通行證或其他可再次進入中國內地的證件。

另持有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發出的赴內地簽證,由澳往內地後在該簽證有效期內返回,且入境前廿一天未曾到過內地或澳門以外地方的持外國護照者,也可從內地免批入澳。

證件逗留時間不夠檢疫可拒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不論是否需要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持外國護照入境的人士,仍須在登機、登車或登船時及在入境時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而由香港、台灣或外國入境的人士,尚須持有本澳醫學觀察酒店預訂確認書、醫學觀察期間常規核酸檢測預約憑條,並在入境後接受至少七天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和三天自我健康管理。

中心提醒,若其證件允許逗留時間不足以完成檢疫要求,可被拒絕登機、登車、登船,以及被拒絕入境。

中港台居民也可從外國入境

此外,在新批示下,中港台居民也放寬可外國直接入境本澳,也取消來澳前一段時間內曾到過外國之相關入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