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公立學校教師工作評核制度下月生效

2022-08-27

龔志明回應評核制度的問題

【本報訊】《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將於下月一日生效。約五百名在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擔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因應工作性質及職務內容分別從「專業精神」、「學校統籌、協調、監察與發展」、「課程與教學」及「學生支援」四個範疇接受評核。

行政會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為配合第4/2021號法律修改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的實施,特區政府制定《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訂定公校教師的工作表現評核的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

行政法規規定,因應教師的工作性質,由公共部門領導指定的「評核委員會」對以授課工作為主的教師進行評核,並由指定的「評核人」對校長、副校長、行政主任、訓輔主任及教務主任等進行評核。

約五百教師受評核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龔志明指出,約五百名公校教師將受評核。評核教師的「評核委員會」由三或五人組成,評核三類主任的「評核人」可以是校長,評核校長、副校長的「評核人」可以是教青局相關範疇的主管。

評核結果為一至五分,龔志明表示,評分較高可得獎賞,評分較差需要接受培訓,甚至需要接受當局按照法律法規實行的措施,與公務員的相關制度一樣。

行政法規規定,在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擔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因應工作性質及職務內容分別從「專業精神」、「學校統籌、協調、監察與發展」、「課程與教學」及「學生支援」四個範疇進行評核。

龔志明表示,「專業精神」的評價有三方面──「工作態度」、「職業操守」、「工作使命感」,將有相應的評分表細化。

此外,為適用行政法規的規定,將設立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就送交委員會的評核卷宗發表意見,委員會由部門及學校的代表、被評核人的代表組成,雙方代表人數相等。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以及教師的工作表現評分表,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及核准。

若對評核結果有異議,可以要求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發表意見。龔志明指出,教師評核諮詢委員會由八人組成,四人是教青局和校方代表,四人由前線教師互選産生,這個安排可令評核公平、公開。並指出,一般公務員職程都有同類機制。

教委會行政法規十月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張永春介紹,為落實精簡諮詢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將「高等教育委員會」與「非高等教育委員會」合併為「教育委員會」。委員會是特區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諮詢組織,旨在促進行政當局、高等院校及非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集思廣益推動教育的發展。

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由原來兩委員會最多共五十九名縮減至最多三十六名,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為兩年,可續期。委員會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形式運作,並設立高等教育及非高等教育兩個常設專責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