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公企法

2022-08-25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並邀請相關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中將透過營運津貼方式,規範由政府全資、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恆常性注資或投資項目增加而注資的支付方式,讓之有清晰法理依據。

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中第六條營運津貼方式提出,是讓由政府全資、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恆常性注資或投資項目增加而注資的支付方式有法理依據。她舉例,澳廣視、輕軌公司、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專營合同取得營運的公共資本企業,以及科學館、澳門樂團等以公共目的方式、非牟利為主的公共資本企業,由於開支有缺口需要政府撥款,故此有需要透過條文,以營運津貼方式更清晰和釐清支付方式,日後,亦會就發放程序制定指引及規範,又會訂明營運津貼發放的前提、條件標準及方式,當中會考慮企業的性質、施政目的,公益性等。

公共資本企業及其子孫公司,都有義務每年披露財政狀況,李靜儀指,未來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有相應的資訊公布平台,公布公共資本企業的損益表、財務報表等,讓公眾查閱,提升透明度。而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出資及轉讓,主管部門需要考慮制定指引、規範設立,以及由被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如會計師樓、資產評估機構等)作出合理對價評估。為免受不可控的財務風險,政府不予設立無限責任的公司或擔任相關股東。

法案亦規範適用範圍適用於由政府全資、政府控股的公共資本企業,以及其子孫公司(附屬企業),因此,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機關的職責及權限都需要清晰規範,以及設立利益衝突迴避制度,相關股東及董事會成員在所屬機構的採購、營運涉及利益時要迴避。董事會對重大投資、設立子孫公司等,需要由股東會決議,股東會職權也落實到事前、中、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