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審引才法

2022-08-24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總結會議。

【本報訊】《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負責審議。委員會繼續關注是否把本地人才培養帶教要列為法案宗旨之一,認為這是限制當局自由裁量權的重要規範。

三常會昨開會首度分析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說,會上聽取立會顧問團的技術分析報告,完成首六條條文的初輪審議。今日會繼續開會。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同法案,而細則性討論大多延續、跟進之前大會一般性討論時所提出議題。當中法案列出四項宗旨,包括改善人口結構、吸納和儲備人才、助推經濟適度多元等,但非盡數列舉,委員期望政府交代其他未列的宗旨。委員及列席議員都提出人才引進後對本地人才帶教、推動和培養的問題,為何不在法案著墨,並就此有詳細討論。

黃顯輝引述顧問團指,從法律技術而言,宗旨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行政當局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如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有關居留申請,是受相關賦權法律的宗旨限制,即自由裁量不能超越有關法定宗旨。

委員會還就條文提出多個問題,希望政府解釋說明,包括法案分別使用了「引進」、「引入」與「吸納」人才有何區別?「重點產業」是否等同「四大產業」?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未像其他法律做法先列組成框架等。

顧問團還提出特首在本法角色關係問題,尤在處理上訴時。因特首為本法四執法主管實體之一,既具權限核准各類引才計劃及批准相關居留許可申請與續期等,又正擔任另一主體人才發展委員會主席,而新的評審委員會是否又由特首做主席亦未知,這些都有待政府交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