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139號
2022年08月17日
星期三
內港錨地新規定九月生效
每組分隔至少十米最多五漁船停泊
2022-08-17
【本報訊】內港錨地新的使用規則將在九月生效。當漁船使用錨地時,只許存放最多三罐或不超過五十公斤的石油氣,只許在油缸內存放燃油。而且,禁止明火;若要明火,必須把漁船停泊在內港南或內港北的管制區內。
海事及水務局今日刊登內港錨地安全使用規則的《告示》,有關《告示》將於九月起正式生效。昨早,海事及水務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黃文濤向傳媒介紹《告示》。他表明,四月的內港漁船火災,推動當局加強內港錨地的管理,從而編制及刊登《告示》,實施內港錨地新的使用規則。
黃文濤介紹,《告示》生效後,所有漁船進入內港時必須登記,申報船牌、聯絡電話、燃油、危險品等等;一旦出現問題,可以迅速聯絡船主,也針對燃油、危險品等進行救援。而且,必須分組使用錨地停泊,每組上限為五艘漁船,每組之間分隔至少十米;他指出,曾有最多二十艘漁船一組,較難疏散。
每船只許存放最多三罐不超五十公斤石油氣‧燃油只許存放油缸
當漁船使用錨地時,只許存放最多三罐或不超過五十公斤的石油氣,只許在油缸內存放燃油(燃油不許儲在缸外備用);而且,禁止明火(煮食、祭祀、燃放炮竹、維修等)。黃文濤表示,當局希望從源頭預防火災;若要進行上述活動,必須把漁船停泊在內港南或內港北的管制區內。
黃文濤也指出,主要以教育、勸喻為主,違反《告示》的罰則為五百至一萬元。並表示,最近十年,最多約有二百艘漁船使用內港的錨地,現時僅有百多艘;《告示》生效後,內港仍有足夠的停泊空間。管制區方面,大約可以停泊十艘漁船,當局將會有序靈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