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124號
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
百億抗疫經援
八月十七日分批發放
2022-07-30
【本報訊】政府推出援助款項計劃,合資助的僱員、自由職業者、商號經營者均獲發放,分批發放由八月十七日開始。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政府多年推出經援措施,主要為了保持經濟活力,令到經濟活動可以持續,加強市民信心、增加消費,避免經濟走向衰退。
行政會完成討論《減輕因二零二二年疫情對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造成負面影響的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僱員援助款項。向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職業稅收益總金額不超過澳門元六十萬元的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包括受本次疫情影響的符合條件的停工停業、失業或開工不足的僱員,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五千元的援助款項;此外,將僱員援助款項的惠及範圍進一步作出合適的擴大,符合條件的失業居民,可透過申請例外地獲發僱員援助款項。
二、自由職業者援助款項。向二零二一年度職業稅申報的營業結果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廿四萬元的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中的澳門居民,按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十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一萬五千元及最多澳門元卅萬元的援助款項。另外,亦向持有有效證照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漁民及保險中介人,每人發放澳門元一萬元的援助款項。
三、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向二零二一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的營業結果的總和非為盈利,又或雖為盈利但金額不超過澳門元六十萬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按有關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加總後的百分之十計算,每人發放至少澳門元三萬元及最多澳門元五十萬元的援助款項。
援助款項以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為保障僱員就業,在此計劃受惠且有聘用僱員的商號經營者在六個月內不得結業或不以合理理由解僱本地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其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法規規定,援助款項不得兼收,如受益人以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又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獲發放援助款項,須返還不當收取的援助款項及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今次援助的合資格受惠僱員約廿三萬一千人、特殊自由職業者約一萬人、持有有效證照的自由職業者約六百二十二人、商號經營者約三萬九千人。他也提及,以往有商號收取援助後半年內結業,當局在過去兩年收到二十至三十宗相關商號自動返還援助款項。
關於僱員援助計劃,容光亮表示,政府最初把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一年職業稅收益總金額訂為不超過四十八萬元;後來聽取社會不同聲音,以及計算覆蓋受惠人士的百分比,認為有條件將收益上限調升至六十萬元。他也提及,考慮到今年疫情嚴重,影響不同階層,政府認為可以提高收益上限。
容光亮回應傳媒時也表示,經援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住僱員的飯碗,以及商號可以持續經營。一旦商號結業,僱員遭到遣散,失去收入,對消費造成惡劣的影響。政府多年推出經援措施,主要為了保持經濟活力,令到經濟活動可以持續,加強市民信心、增加消費,令到經濟不會走向衰退。
普惠措施成熟一樣推一樣
關於普惠措施,容光亮表示,原本計劃是小童、主婦及長者均可受惠;然而,社會上出現不同聲音,政府需要時間收集資料及建議,並作出調整,在援助金額的可接受程度和大家的期望之間取得平衡。他強調,普惠措施肯定在今年內公布。「成熟一樣,推一樣。」容光亮提及,昨日公布的措施已經成熟,故即時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