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討論危險品監管法案

2022-07-27

左起:陳澤武和林倫偉

【本報訊】鞏固期下,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分析及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會議,政府代表,包括消防局代表以視像方式列席會議。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重大危險品用戶需要每年向政府的監管實體提交一份安全報告,包括內部應急計劃。他引述政府代表指,相關要求是考慮到有關場所有可能成為恐怖襲擊目標。

相關會議昨早十時假立法會大樓地下全體會議室召開,傳媒總結部分安排於中午十二時進行,由該委員主席陳澤武、秘書長林倫偉主持。陳澤武指,委員會主要集中討論法案中第十五條---重大危險品用戶的特別義務,他引述政府代表會上指,重大危險品用戶是指經營規模大、危險品數量多的地方,例如油庫、石油氣儲存地方,飛機油庫等,亦由於相關地方有可能成為恐佈份子襲擊的目標,所以法案要求有相關場所要遵守特別義務,包括要求由相關經營實體最高負責人,制定一份預防嚴重意外事件政策,同時需要每年制定一份預防安全報告,並向政府監管實體,即消防局提交。相關報告包括管理制度、內部應急計劃等;另一方面,經營實體需要具備由具專業、有經驗的人士擔任安全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常居地需要在澳門,讓政府能夠隨時聯絡,但若政府認為該人士不合適擔任,可以不予委任或中途要求切換,不過,替代人同樣需要獲得政府認可。

對安全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陳澤武表示,消防局會上表示,目前與業界已經有建立安全負責人的機制,而且溝通良好;有關人士的資格,未來會考慮透過指引或行政法規所規範,不排除需要人格審查, 但沒有提出需要具備相關學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