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散步遛狗

惟不應跨區活動

2022-07-21

踏入「鞏固期」後,飼主可名正言順遛狗無事。

【本報訊】過去十天,保安部門針對廿八宗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案件作出檢舉。治安警察局處長馬超雄表示,按照行政長官的最新批示,進行「鞏固期」後,市民有必要才外出。若市民在公共地方聚集或者沒有佩戴口罩,警員一定干預。續強調,警方將以勸諭為主;相信絕大部份市民都會配合政府,警方主要維持秩序,並作出宣傳、呼籲。

已有狗隻在「相對靜止」時不能外出便溺而需求醫。本澳進入「鞏固期」後,飼主遛狗會否繼續被控,一直受到關注。行政長官的最新批示列明:「所有人員須留在住所,但因工作、購物,又或其他緊急或必要的原因需外出者除外。」在新的批示下,遛狗是否屬於「緊急或必要的原因」?傳媒仍未提出相關問題,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已經在新聞發布會主動讀出市政署的訊息。

市政署表示,在「鞏固期」內,市民如非工作必要不應進行跨區活動,但可在原區進行有限度的散步和遛狗,期間仍須避免聚集,以及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的口罩。署方將會開放水塘、松山步行徑、氹仔單車徑,實施限制人流、避免聚集的措施,市民不可在那裡跑步和騎單車。本澳十六處「遛狗區」也會開放,同樣實施人流限制,飼主需要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的口罩。

葡文傳媒詢問,在新的批示下,市民單獨在街道上吸煙或跑步,會否再被警員麻煩?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回應,最新批示的精神、方向仍是市民在必要的情況下才應外出;若沒有特別情況,應該留在家中。他補充,市民前往市政署開放的場地進行指定的活動,都可外出。續稱:「其他非必要的,例如可能在家中覺得悶想外出行一行,我們不建議,都不應該。」

特首批示不為懲罰市民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補充,行政長官作出批示不是為了懲罰市民。續提出,希望市民配合防疫工作;若市民真的很明確地故意違法,警方才會不得不作出檢控。「如果市民認為真的有必要外出進行簡單運動,是可以的。」歐陽瑜解釋,按照批示的要求佩戴口罩且跑步,當局見不到這是可行;因為,佩戴口罩的呼吸暢順不及沒有佩戴,為了市民的健康著想,不允許在市政設施跑步。

歐陽瑜表示,政府將在「鞏固期」逐步放寬工商業活動,是讓市民開始逐步回復正常的生活,不是完全回復。大原則是所有市民留在家中,因為工作、購物,又或其他緊急或必要的原因才可外出。她舉例,小朋友的勞作需要購買文具,或者衣服破爛必須購買新衣,都可外出;但是,為了消費去逛街,就不在批示許可外出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