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止狀態下首宗違防疫令判刑
男子除罩吸煙囚五月
罰款萬元可緩刑
2022-07-14
【特訊】2022年7月13日,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對一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作出了審理。
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7月12日約19時10分巡經澳門富運台附近,目睹一名本澳居民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隨即上前截獲該名人士。經訊問,嫌犯承認其在外公位於澳門富運台地下之住所晚膳後,因欲吸煙,故從外公住所走到街上,並將其口罩脫下放入右邊褲袋內便開始吸煙。嫌犯同時也承認於2022年7月10日透過電視新聞得悉,澳門政府已就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傳播而作出批示,批示內容由2022年7月11日00時00分至2022年7月18日00時00分,所有人員如非必要須留在住所,且成年人外出時必須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之口罩。警方遂現場以該名澳門居民觸犯違反防疫措施罪將其拘捕。
初級法院收到經檢察院移送的卷宗後,當值法官認為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362條規定的要件,因此,對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經審理後,嫌犯在庭上承認控罪,法官隨即作出判決,裁定嫌犯觸犯一項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四)項及第25條第1款(二)項結合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三)項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五個月徒刑,准予暫緩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一個月內向特區支付10000澳門元捐獻。
違防疫令檢院已立案十六宗三人送初院兩獲罪
【本報訊】兩名被控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嫌犯已被判罰。其中一人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被判五個月徒刑,暫緩執行該徒刑,為期兩年。緩刑條件為一個月內向特區支付一萬元。
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健欣(見圖)指出,昨日凌晨零時至下午三時,各部門共發出五百八十八次勸喻,執法部門共作出六宗檢控。自七月十一日以來,累計共十九宗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而被檢控的案件。
張健欣也指出,七月十三日初級法院以簡易訴訟程序對一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作出審理。案情指,警方於七月十二日約下午七時十分巡經富運台附近,目睹一名本澳居民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隨即上前截獲該名人士。經調查後,警方以違反防疫措施罪名指控該名本澳居民。
初級法院收到經檢察院移送的卷宗後,法官認為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卅百六十二條規定的要件,因此,對案件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經審理後,嫌犯在庭上承認控罪,法官隨即作出判決,裁定嫌犯罪成,處判五個月徒刑,暫緩執行該徒刑,為期兩年。緩刑條件為一個月內向特區支付一萬元。
上述人士觸犯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四)項結合第廿五條第一款(一)、(二)及(七)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張健欣補充,未來若有案件涉及更多罪名,有機會判處三年徒刑,不一定採用簡易訴訟程序。
檢察院亦發出新聞稿表示,至七月十三日,檢察院收到警方送來十六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的案件,十六人分別涉嫌外出時沒有佩戴口罩、佩戴不符合標準的口罩,或非必要在公共地方閒坐、散步或跑步等;經初步調查後,相關人士涉嫌觸犯《傳染病防治法》。
另案嫌犯判囚四個月准緩刑
現時,檢察院已將其中三名嫌犯移送初級法院以採用簡易訴訟程序即日審理,其中兩案,兩名嫌犯罪名成立,一嫌犯被判處五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條件為一個月之內向特區支付一萬元;另一嫌犯被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一年。
另外,澳門海關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自七月十一日至昨日上午九時,共有七名人士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而被檢控。
其中,一名女子在昨日凌晨於青洲河邊馬路散步而被截。據《論盡》報道,社交平台上有據稱是事主家屬的市民反映,已用盡所有方法令十多歲的老狗嘗試在家中便溺,但試了兩日仍然無效,無奈之下,唯有半夜落街放狗,結果就被截查。
記問遛狗•警答人才是刑罪主體
有傳媒詢問:該名被澳門海關截獲的女子是否正在遛狗?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僅回應,人才是刑事犯罪的主體,是人違反行政長官批示和《傳染病防治法》,才被檢控。
屋苑要停非必要活動•會所亦應關閉
昨午,民防行動中心發出新聞稿表示,留意到有人士在屋苑會所進行非必要的活動。民防行動中心已經透過社區民防聯絡機制,與物業管理業商會溝通,提醒大廈管理公司加強監管工作,做好屋苑平台及公共空間的管理工作,亦勸喻大廈管理公司關閉及監管所有管轄的會所。
若會所沒關、非必要活動沒停是否違法?張健欣回應傳媒時表示,民防行動中心提出的都是勸喻。並稱:「其實,各個市民應該遵守防疫法律的規定,以及行政長官的批示,盡量應該留在家中,不管是屋苑或其地方,應該盡量避免前往。」
政府連日在街道廣播控疫口號等,住在「喇叭」周邊的居民感到滋擾。張健欣回應,當局已經調低廣播的頻率為每小時一次,亦在晚上把聲量降低,目的是希望盡量不會騷擾作息,希望市民理解、支持,共同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