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109號
2022年07月13日
星期三
鐵拳防疫
即拉即審即判
靜止兩日•已控十三人
2022-07-13
【本報訊】「相對靜止」今踏入第三天。警方表明,由於違法情況仍然存在,執法部門對於需要檢控的違法行為,將會以「現行犯」形式進行拘留,並立即送交檢察院及法院處理,司法機關或會即審即判。
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處長張健欣指出,昨日,由凌晨零時至下午三時,共發出八百一十次勸喻,涉及沒有佩戴好口罩、吸煙、運動等行為,亦合共作出四宗涉及沒有佩戴口罩的檢控。由七月十一日凌晨至昨日,執法部門累計作出九宗涉及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檢控。
張健欣提出,由於違法情況仍然存在,由現在開始,執法部門對於需要檢控的違法行為,將會以「現行犯」形式進行拘留,並立即送交檢察院及法院處理。司法機關將按情況,或會依法採用簡易訴訟程序的方式即審即判。
警方再次提醒所有在澳人士,需要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及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關於外僱,更可能因涉刑事犯罪而被取消藍卡。
為何仍然發出八百一十次勸喻,而非直接檢控?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回應傳媒時表示,警員根據現場情況決定勸喻或檢椌,例如:長跑或者沒有口罩在身,警員便會即時檢控;若情節不太嚴重,警員便會勸喻。他重申,將會更加嚴厲執法。
在私家車內沒有佩戴口罩是否違法?李德輝回應,基於防止病毒傳播及個人受到感染的風險考慮,一個人駕駛且沒有打開車窗,可以不戴;若打開車窗,病毒有機會透過空氣傳播到車外,應該佩戴。如車廂內多於一人時,全部都應佩戴口罩。
對於自閉症人士前往核檢站拒絕佩戴口罩,李德輝表示,警員按照具體情況判斷,可能諮詢衛生局的意見:是否一些人士真的不能佩戴口罩?
△為落實特區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警方根據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進行執法,持續派員在本澳各區進行巡查。於昨天15時至19時,警局對下列五宗個案作出刑事檢舉。
約15時,警員巡經祐漢新村第六街時,發現一名沒有佩戴口罩的本澳男子,年約五十多歲。
約15時,警員巡經巴素打爾古街時,發現一名沒有佩戴口罩的中國籍男子,年約三十多歲,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約15時57分,警員巡經水塘行人天橋附近的休憩區時,發現一名於上址閒坐的中國籍男子,且處於逾期逗留的狀態,年約五十多歲,持往來港澳通行證。
約18時52分,警員於慕拉士大馬路執勤時,接報有旅遊局人員需要協助。經了解發現一名本澳男子懷疑沒有佩戴KN95或以上標準口罩,其年約三十多歲。
約19時,警員巡經富運台時,發現一名沒有佩戴口罩的本澳男子,年約二十多歲。
上述五名人士涉嫌違反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根據第三十條「違反防疫措施」第四款,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警方再次呼籲,所有在澳人士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必須嚴格遵守及積極配合特區政府的各項防疫措施,盡量減少非必要的人員流動,將病毒傳播的風險降到最低,齊心合力共同抗疫。
△海關持續執行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從7月11日零時起一周內,持續增派關員加強管轄區域內巡邏及截查外出的車輛和人士,以確保市民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有效控制疫情。
於前晚(11日)約22時及昨早11時,海關關員分別在氹仔單車徑及青洲河邊馬路截獲兩名做運動之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更未有佩戴口罩。上述兩名人士承認在現場進行運動,關員在現場即時判斷此等行為明顯違反上述行政長官批示,對於防疫措施構成損害,因此,海關對該兩名男子提起檢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