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101號
2022年07月04日
星期一
衛生局釋口罩之疑
2022-07-04
【本報訊】為何核檢採樣站人員不是採用更高標準的「GB 2626-2019口罩」?衛生局回應,「GB2626-2006口罩」在二零二零年年初購買,主要供給工作人員使用,有效期至二零二三年。該局強調,兩個標準的口罩對顆粒物過濾效能要求一致,同樣可以有效預防「新冠病毒」。
上星期,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表示,特區政府採購給市民使用的「KN95口罩」,全是已經通過中國國家標準「GB 2626-2019」過濾式防護防顆粒口罩,目前可用於防範新型冠狀病毒。不過,有傳媒報道,政府發給核檢採樣站工作人員的口罩標準是「GB 2626-2006」,不是梁亦好口中的「GB 2626-2019」。
本報致函衛生局查詢:
一)為何採樣站工作人員不是採用更高標準(GB 2626-2019)的口罩?是否政府採購意向原是更高標準的口罩,供應商卻提供較低標準(GB 2626-2006)的口罩?若不是供應商的問題,為何政府的原意是採購較低標準的口罩?
二)政府會否立即為採樣站工作人員改派更高標準的口罩?
三)「GB 2626-2006」與「GB 2626-2019」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有多大程度的分別?
衛生局回應如下:「目前,衛生局提供的符合GB2626-2006標準的KN 95口罩為二零二零年年初購買,主要供工作人員使用,產品有效期至二零二三年;而符合GB2626-2019標準的KN 95口罩為二零二二年購買,主要供全澳巿民使用。
國內雖於二零二零年七月正式實施GB 2626-2019標準,但在此日期前所生產的KN 95口罩均採取GB2626-2006的技術要求。衛生局強調,GB2626-2006和GB 2626-2019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規範KN95口罩的國家標準,兩者對口罩顆粒物過濾效能要求一致,均達到百分之九十五或以上的過濾率,同樣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主要差異則在於GB 2626-2019要求吸氣和呼氣阻力較少,使佩戴者的舒適度更高,但不影響防護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