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089號
2022年06月18日
星期六
一常會續議建築業職安健法
2022-06-18
【本報訊】第一常設委員引述政府表示,《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所指「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是涵蓋家居裝修工程,若其達到建議中的法定工人數目,就需要設有安全管理人員。
一常會昨續審《建築業職安健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與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等官員列席,回答小組早前提出問題清單。
委員關注法案就各個定義和適用範圍是否清晰。政府強調,不論一個工地有多少個分判商,都是由承建商負責去監督和協調整個地盤內職安健方面的事宜。若多於一個承建商,法案建議是由它們之間去書面協議一個負責,否則就由最早開工的負責。
實務上,本澳目前的工地基本就都是只有一個承造商,其他是分判。唯多位委員冀當局進一步清晰承造商定義及其角色責任,免在多於一個承造商時會令執法或有事要追責時會存有疑問。政府允會就此作相應修改。
法案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要求按工地每日工人數目設置相關人員。當達廿名工人就須至少設一名安全督導員。若達一百名工人就須至少有一名專職性質的安全主任,逾二百名要兩名,逾七百名要三名,逾一千二百名就四名。
對於市場相關人資是否足夠配合?政府回應道,去年調查是夠人從事的,而截至今年五月統計,合資格的安全督導員有一千三百多名,安全主任則有一千八百多名。當局亦會持續為兩者開班培訓。
事實上,本澳具規模的地盤只佔少部份,今年全澳共一千二百八十七個地盤,當中達一千二百人以上的有四個,逾七百人的有五個,逾二百人的有廿五個,達一百人就有約廿二個。
就各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具體內容,政府表示,稍後會透過專門行政法規去處理列明,屆時除吸納現有的技術規範外,也增加較新、現行舊章程未納入的,如氣體焊接等。
當局又重申,工人若遇即時職安健威脅可自行停工,而這方面在《勞動關係法》已有相關保障,不會在此法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