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澳基會修章

2022-06-11

吳志良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澳門基金會即將修改章程。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表示,今次修章是在一年多前開始籌備,並在今年試行。相關制度的基本特點就是把以往二十多年的資助模式更制度化,資助將會更規範、更透明、更加公平。他也指出,以往由澳門基金會負責的文化資助,將轉交給文化發展基金負責。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為完善澳門基金會的資助申請審批標準,以更公開、透明及制度化的方式審批和監管資助,確保合理運用公帑,並配合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全面檢視現行基金會章程,制定了《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修訂基金會的資助審批標準,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須制定資助規章,並以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二、修改基金會各機關的職權,不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資助由行政委員會審批,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資助由信託委員會審批。此外,信託委員會、監事會及行政委員會成員的任期修改為不超過兩年。

三、配合行政及預算管理的要求,將基金會原有的累積資金轉移至累積損益內。另外,根據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的需要,訂定附屬單位及職能。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表示,基本參考《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原則及規定,並根據基金會的實際情況制定資助規章,主要目標是全面建立制度,其基本原則是歸口管理、不可兼收、集中申請、統一審批、加強監管,其具體實施資助是通過專項計劃詳細規定申請資格、申請項目範圍、申請提交文件等。他指出,今年已經試行規章,完善後將繼續實施。

今次修章也設立兩廳、五處──資助廳下設資助管理處、資助監察處,綜合事務廳下設人事及技術支援處、財政及財產管理處、活動處。吳志良指出,基金會原有一百二十九名人員,其中三位將調至其他機關,故將有一百二十六人員;今次是精簡架構,人數不會增加,預算不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