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無障礙出行不理想

2022-06-06

殘疾人士的出行仍受路況限制

程福源

【本報訊】年初有電動輪椅使用者由於行駛出馬路,引起當時社會關注《道路交通法》中對電動輪椅規管以及殘疾人士出行關注的熱潮,在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2030)中,對於無障礙出行,近乎零著墨;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程福源反映,受道路客觀條件限制,部份輪椅使用者無法自主出行,乘搭無障礙設施的巴士也需要他人扶助,未能夠體現可以自主出行的無阻礙城市。他認為,主要在於目前仍有法律法規未能銜接社會發展,以及舊區客觀條件問題。

儘管政府近年透過《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在公共設施及公共部門中引入無障礙、要求兩巴提供障礙設備上落巴士,以協助殘疾人士便利出行,非持份者可能難以真正感受出行的不便,程福源反映,無障礙巴士只有在部份具條件的路線中方有提供,上落也需要司機及同行者協助,加上站點未必能夠到達想到地點,輪椅使用者無法自行上落;在私人建築,例如商鋪、建築物出入口,無法更改圖則設無障礙出入通道,影響到輪椅使用者的出行意欲。他指需要跨區出行時,會透過社服團體的預約車、無障礙電召的士等,他甚少使用巴士,主因是「未能夠直接到達目的地」,他會以輪椅代步;在大部分的區份,政府都已經接納殘疾人士團體意見,設無障礙設施,例如減低行人路與斑馬線的落差;但在舊區,基於道路條件限制,未有太多的無障礙配套。

他認為,目前的社會氣氛和政府對殘疾人士的接納程度已隨著公民教育而提高,剩下的是未來需要修改法律法規,令相應的配套銜接社會發展,例如容許私人建築物增建無障礙出入口、《道路交通法》,對殘疾人士出行便利硬件配套有相應的支援。

他又期望,除了在新城填海區全面考慮無障礙設計和配套外,在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2030)中,輕軌東線與西線可以同步興建,透過貫通走線,提升成效,和擴大接駁路線,讓殘疾人士可以跨區出行。另一方面,他建議十字路口可以建行人天橋,以及配置上落行人天橋的電梯、扶手梯等無障礙配套,讓殘障人士真正能夠自主無障礙出行,也可以提升行人、駕駛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