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問樹•文化局未直答

2022-04-25

【本報訊】對於議員詢問會否遷移氹北菜園路十棵古樹、有否計劃就古樹名木的保護制定專門法規等問題,文化局局長梁惠敏沒有直接回答。

直選議員林宇滔早前在書面質詢提出,工務局因十棵古樹位處氹北規劃主幹道位置,在市政署反對下,仍要求移植十棵古樹,做法明顯違反《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六款的規定,文化局會否依法明確表態及要求工務部門採取措施,修改道路規劃,確保該十棵古樹原地保育,不會因此被遷移?

《文化遺產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也明確「確保規劃相容的義務」。林宇滔詢問,政府有何舉措提升官員的法治意識及法律水平,以及有效落實跨部門依法協作,確保未來能夠原地保育本澳所有古樹?

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對於保護古樹名木的條文僅屬過渡規定。林宇滔提出,當局有否計劃就古樹名木的保護制定專門法規,明確賦權市政署對古樹名木保育的權責,訂立更明晰的鼓勵措施和罰則,更系統地好好保障本澳現有及將納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古樹名木?

對於林宇滔的問題,文化局局長梁惠敏的回覆全文下列:

「對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之樹木的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有相關的規定。土地工務局進行的規劃工作均依據法律法規進行,並會依法諮詢相關部門的意見。就維護古樹名木的工作,市政署一直致力對《古樹名木保護名錄》進行評估、擬訂和更新,並依法對古樹名木進行密切監察與管護。文化局會積極與市政署緊密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未來,在開展氹仔北區之詳細規劃時,土地工務局、市政署和文化局等部門會密切溝通,共同研究如何加強對區內古樹的保護,提供更佳的生長保育環境,同時平衡城市發展的需要。」

直選議員羅彩燕也在書面質詢提出,保護澳門百年古樹文化遺產,乃文化局與市政署之職責範圍,有關當局在進行氹仔北主幹道規劃時,有否徵詢文化局相關意見?文化局是否同意有關當局對古樹文化遺產進行搬遷?

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回覆,為推動氹仔北區的都巿化發展,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二零一三年已開展對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進行修訂,以綠色社區、完善交通、增加設施等規劃原則,劃定了行車路網及行人過路設施等,並諮詢了相關部門意見。

續指出,今次的相關規劃條件圖主要根據上述氹北整治計劃內容作出編制,在諮詢及參照了各相關部門意見,規劃條件圖明確指出「地界範圍附近之現存十株樹已編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申請人須在施工前提交有關保護方案予巿政署審核」、「在工程計劃草案及建築計劃階段須聽取交通事務局及環境保護局的意見」等。

在黎永亮的覆函中,文化局表示,就已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之樹木的保護,《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有相關的規定,文化局會與樹木管理的職權部門充分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黎永亮也表示,特區政府現正依次開展各區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就各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用途、建造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佈局等。所以,今次社會各界提出對古樹保育的意見及建議,在日後開展各區詳細規劃時必定納為重要考量。

在黎永亮的覆函中,市政署表示,會在職責範圍內,與工務和文化部門緊密溝通,以尋求方案,在保護古樹和優化交通網絡兩個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