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散佈『港獨』言論

譚得志11項罪成被判囚

2022-04-21

【中新社香港4月20日電】(記者 韓星童)香港男子譚得志涉嫌於前年多次在街站散佈涉“港獨”言論,早前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案件20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宣判,譚得志被判囚40個月,罰款5000港元。

50歲的被告譚得志,被指在2020年1月17日至同年7月19日期間干犯一連串罪行,包括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發表煽動文字等。被告被控總共14項控罪,經審訊後被判其中11項罪名成立,包括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罪行、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等。區域法院20日宣判,被告譚得志獲刑40個月,另加罰款5000港元。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判詞中表示,被告嘩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特區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問如果不是私利又是什麼。陳廣池又指,祗見到被告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人;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