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社專會

決定沒互選

2022-04-07

澳門社會工作者工會代表早前與「社專會」主席潘志明會面 (澳門社會工作者工會提供)

【本報訊】前任社文司司長承諾,第二屆「社專會」的民間成員可由註冊社工「互選」出來。事隔多年,承諾終於落空,第一屆「社專會」決定沒有「互選」,只有由其甄選。昨日,澳門社會工作者工會代表直言,不認同甄選,現屆「社專會」不尊重前線社工多年以來提出「互選」的訴求。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職能包括評審和議決專業資格認可申請、議決註銷登記、進行紀律程序的預審以及編製相關報告書等等。政府早在二零一五年諮詢相關制度時,曾經發聲的現職社工、社工學生均極力爭取「社專會」民間成員要由註冊社工「互選」產生。

當年,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同意,第二屆的「社專會」民間成員可由註冊社工「互選」出來;時任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更稱:「我希望可以寫在法律中。」結果怎樣?

二零一九年,在立法會通過政府草擬的法案裡,沒有「互選」的條文。時任社會工作局局長黃艷梅還宣稱,政府沒有改變與業界共識的方向,希望公眾放心。更揚言,基於專業自主的原則,希望交由第一屆「社專會」討論第二屆的產生辦法。而且,到時本澳已有註冊社工,將要聽取他們的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屆「社專會」成員全數由政府委任。第一屆「社專會」主席潘志明(澳門明愛總幹事)由政府於去年委任,以替代前任主席區志強(曾任社會工作局副局長)。

日前,「社專會」通過《第二屆五名註冊社工委員產生辦法》(下稱「產生辦法」),結果是沒有由註冊社工「互選」,而是由第一屆「社專會」甄選出來。有意報名參與甄選的註冊社工,須同時取得二十五名註冊社工或具有社工專業資格認可之人的推薦,以及一個社會工作範疇實體的推薦。

澳門社會工作者工會代表(下稱「工會代表」)受訪時表明,不認同推薦、甄選的方式,希望第一屆「社專會」尊重前線社工多年以來提出「互選」的訴求,重新檢視並修改「產生辦法」。「工會代表」預料,結果是一些與政府意見相近的社福機構主管可獲甄選,「社專會」將沒有前線社工的不同意見。

「工會代表」也認為,甄選的門檻實在太高,這不在於取得二十五人的推薦,而在於參與者須與任職實體或機構協調,尤其能在正常辦公時間內參與「社專會」的工作或活動;從現實看來,往往是社福機構主管才能滿足如此要求。

「產生辦法」更大的問題是,第一屆「社專會」主席潘志明都無法向「工會代表」明示甄選的標準。歸根究底,為何第一屆「社專會」是註冊社工,「社專會」外近一千五百人同樣是註冊社工,大家都是持份者,為何前者有甄選權,後者沒有投票權?這個問題同樣得不到交代。

除了「產生辦法」本身有問題外,通過「產生辦法」的過程也有問題。上月兩場觸及「產生辦法」的座談會,僅有一百六十多人參加,本澳絕大部份前線社工沒有出席。據悉,這是因為「社專會」透過社福機構發放座談會的消息,絕大部份社福機構沒有通知前線社工,僅由主管出席。

上述座談會後,「社專會」推出網上問卷收集意見,全澳接近一千五百名註冊社工中,僅有二百五十一人回覆,代表性令人存疑。隨後,「社專會」公布,根據收回的問卷及座談會的意見,所得結論為普遍認同「產生辦法」的內容及操作。澳門社會工作者工會代表坦言,「社專會」的手法粗暴,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