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攜紙本實物

一戶通可作出示駕照保單

2022-03-26

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律生效後,駕車人士可以透過「一戶通」向執法人員出示「駕照」及「保單」,不用攜帶相關紙質文件。另外,由於執法人員可以透過終端設備查閱車輛登記資料,法律生效後,駕車人士無須攜帶「登記摺」和「車契」。

行政會完成討論《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法案將由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落實在駕駛車輛方面推行電子化服務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繼去年提交免除車主張貼車輛使用牌照稅標誌的法案並得到通過後,今年再提交《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駕駛員在行車時須攜帶一系列的文件,包括駕駛執照、車輛識別文件 (登記摺)、所有權登記憑證 (車契),以及民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車保)。在有需要時,駕駛員須出示上述文件,以便執法人員核查。

為免除攜帶相關紙質文件,《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建議,如駕駛員透過統一電子平台 (一戶通) 出示駕駛執照及車保電子文件,則視為已履行法律要求。

此外,由於執法部門已與交通管理部門及汽車登記部門數據互通,執法人員透過終端設備已能查閱車輛登記資料,所以法案亦建議廢止第 3/2007 號法律《道路交通法》有關駕駛員必須在行車時攜帶「登記摺」和「車契」的規定,並對其他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張永春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相對簡單,條文較少,相信可在上半年獲得立法會通過。他也指出,涉及相關法律的多個部門正在推進準備工作,希望十月可以推出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