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外僱走水貨被廢證
2022-03-10
【本報訊】持內地簽註「走水貨」再受傳媒關注。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當局加強審查異常通關的人士,不只搜集通關次數,也搜集他們的通關間隔、時間長短,以及其他佐證;之後,才能根據出入境的法律處理,這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做法。
澳門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昨早的專題是「防範水客衍生問題」;聽眾均提出加強打擊的意見,尤其針對持有內地簽註每日多次往返兩地的人士。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強調,證件的類型不一定與「走水貨」有關,多次出入境也不一定是「水客」;因為,現時珠澳兩地交往頻繁,續稱:「珠澳同城化,其實不少人有正當需要經常穿梭兩地,例如:商務、工作,甚至帶同子女上課等等;所以,我們都要客觀看問題。」
「外僱、持探親證的人士不一定是『水客』;他們根據證件的類型可以合法多次出入境,即使有多次出入境記錄都不一定從事違反法律的行為,真要具體個案具體分析。」馬超雄提出,針對「走水貨」的行為,可以從通關人士是否正常攜帶物品著手;例如:加強截查手持大量貨物的人士。
治安警察局調查及遣送處處長劉家榮指出,今年一至二月,共有八名持有外僱身份的內地居民,因為涉及「走水貨」而受到當局開展廢止「外僱証」的程式。
去年四十四次打擊水客行動檢控三百四十九人
海關行動管理廳代廳長布家明指出,去年展開四十四次打擊「水客」的行動,檢控三百四十九人,涉案金額逾二千八百萬元;他也並表示,每日與內地的前線恆常通報約五十宗。去年亦在內港碼頭截獲一百二十一宗涉及貨運公司以瞞報漏報方式從香港進口與「水客」活動有關的貨物,涉貨總值約九千八百萬元。
海關關檢處代處長龔雄表示,當局一直研究修法;因為,根據現行對於「水客」的罰則「不算太重」:涉及不受管制的貨物,罰款一千至五萬元,且充公貨物;涉及受管制的貨物,罰款五千至十萬元,且充公貨物。他也指出,去年,平均每日有兩至三宗攜帶逾五千元貨物的主動申報。